「改革」律師

有教授認為「律師業並不是不需要改革,但是這應該是律師公會應該去努力的地方,而不是號稱律師主管機關應該去考慮的點。」
當然律師公會自己願意改革進步確實是很好,
如果沒有的話...主管機關當然就得出面解決了。
至於律師公會主管機關是否應改為司法院,
倒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只是我國「司法行政權」再這樣繼續膨脹下去的話,
「司法院」這個結合司法+行政的組織將會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怪異制度。雖然在我國這已經是擋不住的趨勢。
小編指的是釋字530最後一段,if you know what i mean

http://magazine.chinatimes.com/thejournalist/20170112001641-3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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