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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司法專題影片

繼高雄地檢宣導片後,又有血汗書記官專題影片啦! 延伸影片推薦 林孟皇法官,孤獨的美食家: https://www.facebook.com/news.ebc/videos/1440204826014604/ 高雄地檢「你不知道的檢察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bkbm3d-7zU 書記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_ju3sOpjVM

州最高法院駁回公設辯護人限制案量的要求

[美國法專欄]州最高法院駁回公設辯護人限制案量的要求 新墨西哥州公設辯護人向州最高法院表示案件量過多, 使被告無法獲得有效協助,請求限制分案量。 州最高法院一致決駁回此項聲請。 先前的言詞辯論期日,檢察官方面表示解決方式應該是將公辯人力配置到較繁忙的法院,且讓有資力的當事人自行聘請律師。 目前已有地方法院公辯拒絕接案,但遭法官駁回。 公辯方面則表示會繼續向各界爭取人力及財力的支援。 https://www.usnews.com/news/best-states/new-mexico/articles/2017-10-11/supreme-court-denies-petition-for-help-from-public-defenders

[美國法專欄]從受刑人到法學教授

[美國法專欄]從受刑人到法學教授 美國法專欄繼續為大家介紹米國的奇人軼事, 這位Shon Hopwood先生, 於1998年(23歲)在Nebraska州因持槍搶劫銀行被判刑12年。在獄中開始自學法律,幫同學撰寫書狀, 出獄後,第一份工作是洗車工,而後得到華盛頓大學全額獎學金,最後取得JD學位並考取律師執照(律師考試之前還先經過華盛頓州最高法院確認他可以參加)、擔任聯邦法官助理。 現在,Shon已經是知名的Georgetown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就是「法庭女王」TGW男女主角畢業的學校XD) Shon表示:「很多人把我當作自立更生的典範,但其實我受到很多貴人的幫助,尤其是出獄找工作時。但大部分受刑人沒有那麼好運。」 「對受刑人再社會化最重要的就是給他們足夠的技能職業訓練」 以北卡州數據為例,出獄者再犯率高達40%, 但出獄後有工作者再犯率僅有5%。 http://cumberlink.com/news/local/closer_look/digital_data/beyond-bars-one-man-s-journey-from-inmate-to-law/article_51cdee8a-ad7f-55f5-bb6d-e1d6e487d36f.html

「為保育國土」而竊佔國土 前法院院長獲輕判

之前分享引發譁然的退休法院院長竊佔案件, 被告持續否認,然後從一審10月改判4月。 二審法院: 「蕭廣政之行為,相較於告訴人自稱欲取回土地種植香蕉、薑、芋頭、青菜等,應更有利於國土保安、水土涵養及自然保育」 這是在說什麼X話???刑法保護持有法益跟告訴人要怎麼利用土地有關係嗎?我有一塊地放著讓它長草,也不代表鄰居就可以竊佔啊! 請問一審判決寫的這些,二審都當作沒看到嗎? 被告接受採訪還說要告承辦法官、檢察官,二審也不知道? 臺灣司法量刑恣意何時改革? 「犯後否認犯 行,雖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而其縱使否認犯罪,亦屬 其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然被告於偵查、審理中阻撓檢察 官及本院勘驗現場調查證據,有臺灣南投法院檢察署勘驗筆 錄及本院勘驗筆錄各1 份在卷可考(見他卷第78頁;本院卷 第71頁),屢屢揚言欲對依法執行公務之檢察事務官、檢察 官、本法官提告(見本院卷第35頁至36頁、第71 頁、第125 頁),已非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目無法紀,犯後態度惡 劣,惡性非小,難認事後已具悔意」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 「到底要開幾次庭?」民眾訴訟案件,最關切判決結果,卻有法官在定出宣判日後,又決定「再開辯論」,引發質疑。高等法院李姓法官因從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止,動輒再開辯論、逾越辦案期限,甚至在宣判後也未遵期交付裁判原本,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李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法評會指出,若在案件未成熟達可宣判的程度時,就輕率決定言詞辯論終結,定宣判期日,之後再濫用再開辯論,不但讓當事人產生不良觀感,也會影響司法威信。而李姓法官竟有16件再開辯論2次以上,有些甚至高達6、7次,增加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82427

[美國法專欄]馬總統即將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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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專欄]馬總統即將擔任陪審員! 馬總統卸任後,在芝加哥仍有居所, 庫克郡法院院長表示已傳喚馬總統參與下個月的陪審活動! 如同我們先前介紹的, jury duty是一項重要的美國公民義務, 如收受傳票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依法可予以處罰。 除了日前介紹的小天后Taylor Swift以外, 連前總統Bush也擔任過陪審員(候選人)呢! http://edition.cnn.com/2017/10/28/politics/obama-jury-duty/index.html?sr=fbCNN102817obama-jury-duty0743AMStory

[美國法專欄]跟法官交朋友的價目表(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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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專欄]跟法官交朋友的價目表(大誤) 之前介紹過,不少美國法官都會設置粉絲專頁跟網友互動, 尤其是競選時。 這篇是美國律師Rosa Silva要競選伊利諾州Cook郡法官(民主黨黨內初選)的文宣之一, 我們可以看花多少錢可以跟法官交朋友(ㄜ...是贊助競選活動啦!) 100美金:普通朋友 250美金:銀卡朋友 500美金:黃金朋友,友情固若金湯 1000美金:白金朋友,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總之,在法官民選的美國,捐獻、贊助競選活動是合法且很正常的,臺灣民眾肯定無法想像吧! 另外,Silva也被選為伊利諾州「TOP 40優秀律師(40歲以下律師)」,這也是本站一直希望臺灣法律圈可以跟進學習的「同儕評選」風氣~~ 註:小編完全不認識這位律師,只是剛好看到舉例分享,無意拉票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