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育國土」而竊佔國土 前法院院長獲輕判

之前分享引發譁然的退休法院院長竊佔案件,
被告持續否認,然後從一審10月改判4月。
二審法院:
「蕭廣政之行為,相較於告訴人自稱欲取回土地種植香蕉、薑、芋頭、青菜等,應更有利於國土保安、水土涵養及自然保育」
這是在說什麼X話???刑法保護持有法益跟告訴人要怎麼利用土地有關係嗎?我有一塊地放著讓它長草,也不代表鄰居就可以竊佔啊!
請問一審判決寫的這些,二審都當作沒看到嗎?
被告接受採訪還說要告承辦法官、檢察官,二審也不知道?
臺灣司法量刑恣意何時改革?
「犯後否認犯
行,雖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而其縱使否認犯罪,亦屬
其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然被告於偵查、審理中阻撓檢察
官及本院勘驗現場調查證據,有臺灣南投法院檢察署勘驗筆
錄及本院勘驗筆錄各1 份在卷可考(見他卷第78頁;本院卷
第71頁),屢屢揚言欲對依法執行公務之檢察事務官、檢察
官、本法官提告(見本院卷第35頁至36頁、第71 頁、第125
頁),已非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目無法紀,犯後態度惡
劣,惡性非小,難認事後已具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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