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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2月, 2017的文章

血汗司法專題影片

繼高雄地檢宣導片後,又有血汗書記官專題影片啦! 延伸影片推薦 林孟皇法官,孤獨的美食家: https://www.facebook.com/news.ebc/videos/1440204826014604/ 高雄地檢「你不知道的檢察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bkbm3d-7zU 書記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_ju3sOpjVM

州最高法院駁回公設辯護人限制案量的要求

[美國法專欄]州最高法院駁回公設辯護人限制案量的要求 新墨西哥州公設辯護人向州最高法院表示案件量過多, 使被告無法獲得有效協助,請求限制分案量。 州最高法院一致決駁回此項聲請。 先前的言詞辯論期日,檢察官方面表示解決方式應該是將公辯人力配置到較繁忙的法院,且讓有資力的當事人自行聘請律師。 目前已有地方法院公辯拒絕接案,但遭法官駁回。 公辯方面則表示會繼續向各界爭取人力及財力的支援。 https://www.usnews.com/news/best-states/new-mexico/articles/2017-10-11/supreme-court-denies-petition-for-help-from-public-defenders

[美國法專欄]從受刑人到法學教授

[美國法專欄]從受刑人到法學教授 美國法專欄繼續為大家介紹米國的奇人軼事, 這位Shon Hopwood先生, 於1998年(23歲)在Nebraska州因持槍搶劫銀行被判刑12年。在獄中開始自學法律,幫同學撰寫書狀, 出獄後,第一份工作是洗車工,而後得到華盛頓大學全額獎學金,最後取得JD學位並考取律師執照(律師考試之前還先經過華盛頓州最高法院確認他可以參加)、擔任聯邦法官助理。 現在,Shon已經是知名的Georgetown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就是「法庭女王」TGW男女主角畢業的學校XD) Shon表示:「很多人把我當作自立更生的典範,但其實我受到很多貴人的幫助,尤其是出獄找工作時。但大部分受刑人沒有那麼好運。」 「對受刑人再社會化最重要的就是給他們足夠的技能職業訓練」 以北卡州數據為例,出獄者再犯率高達40%, 但出獄後有工作者再犯率僅有5%。 http://cumberlink.com/news/local/closer_look/digital_data/beyond-bars-one-man-s-journey-from-inmate-to-law/article_51cdee8a-ad7f-55f5-bb6d-e1d6e487d36f.html

「為保育國土」而竊佔國土 前法院院長獲輕判

之前分享引發譁然的退休法院院長竊佔案件, 被告持續否認,然後從一審10月改判4月。 二審法院: 「蕭廣政之行為,相較於告訴人自稱欲取回土地種植香蕉、薑、芋頭、青菜等,應更有利於國土保安、水土涵養及自然保育」 這是在說什麼X話???刑法保護持有法益跟告訴人要怎麼利用土地有關係嗎?我有一塊地放著讓它長草,也不代表鄰居就可以竊佔啊! 請問一審判決寫的這些,二審都當作沒看到嗎? 被告接受採訪還說要告承辦法官、檢察官,二審也不知道? 臺灣司法量刑恣意何時改革? 「犯後否認犯 行,雖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而其縱使否認犯罪,亦屬 其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然被告於偵查、審理中阻撓檢察 官及本院勘驗現場調查證據,有臺灣南投法院檢察署勘驗筆 錄及本院勘驗筆錄各1 份在卷可考(見他卷第78頁;本院卷 第71頁),屢屢揚言欲對依法執行公務之檢察事務官、檢察 官、本法官提告(見本院卷第35頁至36頁、第71 頁、第125 頁),已非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目無法紀,犯後態度惡 劣,惡性非小,難認事後已具悔意」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 「到底要開幾次庭?」民眾訴訟案件,最關切判決結果,卻有法官在定出宣判日後,又決定「再開辯論」,引發質疑。高等法院李姓法官因從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止,動輒再開辯論、逾越辦案期限,甚至在宣判後也未遵期交付裁判原本,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李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法評會指出,若在案件未成熟達可宣判的程度時,就輕率決定言詞辯論終結,定宣判期日,之後再濫用再開辯論,不但讓當事人產生不良觀感,也會影響司法威信。而李姓法官竟有16件再開辯論2次以上,有些甚至高達6、7次,增加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82427

[美國法專欄]馬總統即將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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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專欄]馬總統即將擔任陪審員! 馬總統卸任後,在芝加哥仍有居所, 庫克郡法院院長表示已傳喚馬總統參與下個月的陪審活動! 如同我們先前介紹的, jury duty是一項重要的美國公民義務, 如收受傳票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依法可予以處罰。 除了日前介紹的小天后Taylor Swift以外, 連前總統Bush也擔任過陪審員(候選人)呢! http://edition.cnn.com/2017/10/28/politics/obama-jury-duty/index.html?sr=fbCNN102817obama-jury-duty0743AMStory

[美國法專欄]跟法官交朋友的價目表(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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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專欄]跟法官交朋友的價目表(大誤) 之前介紹過,不少美國法官都會設置粉絲專頁跟網友互動, 尤其是競選時。 這篇是美國律師Rosa Silva要競選伊利諾州Cook郡法官(民主黨黨內初選)的文宣之一, 我們可以看花多少錢可以跟法官交朋友(ㄜ...是贊助競選活動啦!) 100美金:普通朋友 250美金:銀卡朋友 500美金:黃金朋友,友情固若金湯 1000美金:白金朋友,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總之,在法官民選的美國,捐獻、贊助競選活動是合法且很正常的,臺灣民眾肯定無法想像吧! 另外,Silva也被選為伊利諾州「TOP 40優秀律師(40歲以下律師)」,這也是本站一直希望臺灣法律圈可以跟進學習的「同儕評選」風氣~~ 註:小編完全不認識這位律師,只是剛好看到舉例分享,無意拉票XD

[美國法專欄]蛋糕店可否拒絕為同性戀者製作結婚蛋糕!?

[美國法專欄]蛋糕店可否拒絕為同性戀者製作結婚蛋糕!? 覺得這故事很眼熟嗎?? 沒錯,這正是法庭女王The Good Wife 第6季(2015年)的其中一個案例。 你以為這些故事都是編劇自己瞎掰出來的嗎?當然不是。 這在美國一直是爭議問題,而TGW厲害之處就是將最新穎、最尖銳的法律爭議搬進電視裡,用普羅大眾可以消化的方式表達出來。 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終於要在2017年12月開庭進行言詞辯論:Masterpiece Cakeshop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原告(蛋糕店)及美國法務部均認為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言論及宗教自由)有權拒絕做蛋糕,被告及美國律師協會則主張應適用言論自由之例外條款:public accommodation laws(公共設施法)。 http://www.abajournal.com/news/article/aba_urges_scotus_to_rule_against_baker_who_refused_to_make_wedding_cake_for

解送微罪通緝犯

有檢察官打臉稱,所謂「偵查不公開」是對檢察體系外不能公開,但檢察體系內互相通知不是難事,如果只有微罪、沒有羈押問題,地檢署間可互相幫忙代訊問;例如,日前台南抓到一名中風半身癱瘓、遭高雄地檢通緝的侵占案通緝男子,警察變成看護,將半癱男子抱出、抱入,從台南送到高雄,其實南檢、雄檢間可以互相配合,傳真資料代訊,減少司法資源浪費,也維護警察權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6850

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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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 Wiesel 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納粹大屠殺生還者 「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漠不關心」 每人多點關心,就能減少很多遺憾。

澳洲法官花4天念判決

[外國法專欄] 澳洲某地院法官為了一件侵權案件寫了138頁的判決(在普通法國家是很罕見的長度。) 重點是,法官花了4天庭期,共17個小時把判決逐字唸完,雙分律師都必須「到庭陪聽」。 於是二審(NSW)法官就不客氣的罵人了:地院法官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當事人成本,法官只需提供判決書即可,本案不涉及緊急事由非逐字宣讀不可。 https://www.legalcheek.com/2017/04/judge-slammed-for-spending-17-hours-to-read-aloud-138-page-judgment-involving-spooked-horse/

法庭直播 別人孩子死不完

一名陪親友到法院開庭的張小姐甚至直言:「我贊成法庭直播,但若是我自己的案件就不行。」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12/37843388/

高明哲法官公懲會議決書

高明哲法官公懲會議決書 當天被付懲戒人高明哲與林洲富、高玉舜在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辦公室評議時,高玉舜先表示意見,認該案事證明確,應維持原審有罪判決。但被付懲戒人高明哲以被告是同案被付懲戒人蕭仰歸之子,同案被付懲戒人蕭仰歸有找他。高玉舜原表示可將一審判決主文中緩刑宣告所附之捐款部分撤銷。被付懲戒人高明哲竟稱:「他(指蕭仰歸)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 因二人相持不下,高玉舜乃依己意製作駁回上訴之有罪判決。被付懲戒人高明哲另製作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之判決書。嗣經陪席法官林洲富在改判無罪之判決書上簽名,以二比一評議為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定案。經送達當事人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未上訴而告確定。高玉舜於徵得被付懲戒人高明哲同意,將其原製作之駁回上訴之判決書,訂入評議簿,作為不同意見。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003/pdf/10003%E3%80%80%EF%BC%8818%EF%BC%89%E5%85%AC%E5%8B%99%E5%93%A1%E6%87%B2%E6%88%92%E5%A7%94%E5%93%A1%E6%9C%83%E8%AD%B0%E6%B1%BA%E6%9B%B8.pdf

台日定罪率比較

由日本最高裁判所已公告之最新統計資料觀之,其中2010年(平成22年,以下類推)全般案件共偵結起訴62,840人,有罪判決者61,585人,定罪率達98%,2009年偵結起訴共65,875人,有罪判決者64,540人,有罪率為97.9%,2008年則共偵結起訴67,644人,有罪判決者66,378人,定罪率達98.1%。 另觀察我國相同時期之定罪率,2010年全般案件之定罪率為95.6%,2009年為95.4%,2008年則為95.9% ,約同時期我國之重大案件平均定罪率更達99.6% 。是若由「全般案件」及「重大案件」之定罪率比較觀察,當可發現日本與我國就此二統計數字相去不遠,應無太大差異。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100478

新竹地院106年度聲判字第14號

新竹地院106年度聲判字第14號 行為人侵入他人住宅之事由否正當,非僅以法律明文者為限,若在習慣或 道義上所許可,而具有社會相當性者,亦不能認為係無故侵入,換言之, 如有正當理由縱使未經許可進入,亦不構成犯罪。 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正當理由而言,而理由是否正當 ,則應依個案之具體情事,參酌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之本旨,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 依一般社會通念、客觀上可認聲請人顯有違反婚姻貞潔忠誠義務之虞,被告因其配偶權受侵害而有上述急迫之情況,為保全證據而為進入上址臥室、拍攝聲請人及李OO照片之蒐證行為,且被告事先已向警察局報案,行為當時有警察陪同在場,並於聲請人知情之情形下所為採證,過程中未施以暴力手段亦無聲請人告訴意旨指訴強行破門侵入住宅之情,有當日蒐證現場錄影光碟、另案員警職務報告各1 份在卷可參。綜上可知,被告係出於證實聲請人違反婚姻貞潔義務之蒐證目的,並非「無故」,且其手段符合要性及正當性,核與刑法第306 條第1 項所規範之無故侵入、第315 條之1 所規範無故竊錄之情形有異,自無從以上述罪名相繩。

英國法庭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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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專欄] 英國的法庭座位,跟美國完全不同, 被告坐在最後(或側面),律師與被告分離、坐前方, 控辯雙方律師不對立,均面向法官。 證人面向律師,陪審員同美國在側面。 以下圖為例,最前排戴假髮是訴訟律師,第二排是solicitor,第三排白衣是被告。 (註:每個法庭不一定,但大致是這樣) https://www.futurelearn.com/courses/crime-to-punishment/2/steps/220448?utm_campaign=Share+Links&utm_medium=futurelearn-open_step&utm_source=facebook

[外國法專欄]德國法學院的明天?

[外國法專欄]德國法學院的明天? 德國法學向來以深度、嚴謹的研究著稱, 德國法學家也深信自己作為法學輸出大國的地位, 但德國法學院在國際排名卻江河日下, 在最新公布的TIMES法學院排名最高也不過是悲慘的第98名(漢堡大學),還輸給智利、南非大學。 (上海排行榜的表現更慘,跌出100名) 一位熱衷推廣德國法的美國教授Miller憂心表示, 荷蘭、西班牙、以色列等國的國際化都做的比德國好, 如欲提高排名,一定要強化英文發表的數量, 方能提高國際互動討論, ,並增加國際師資、國際生的數量。 小編:其實這對臺灣法學界也一樣適用。 TIMES排名 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18/subject-ranking/law#!/page/0/length/25/sort_by/rank/sort_order/asc/cols/stats 上海排名 http://www.shanghairanking.com/Shanghairanking-Subject-Rankings/law.html http://einspruch.faz.net/einspruch-magazin/2017-11-29/ca6ca35ea813dae2e3a8c06e3fe64e37/?GEPC=s3

[陪審專題9]舊金山女死亡案,謀殺、過失致死均判決無罪

[美國法專欄]舊金山女死亡案,謀殺、過失致死均判決無罪 美國今天最重要的法律新聞。 被告辯稱槍是撿到的,不知道是槍,誤觸扳機後擊中被害人。 陪審團判決均無罪。 川普及司法部長表達強烈不滿。 (那要改成大陸法系職業法官制嗎XD??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y/realtime/20171201/125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