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開庭嗎?

鄭玉山嘆口氣,案件多,加上為因應司改潮流,最高法院現在常開庭言詞辯論,開庭又是另一個問題,最高法院為法律審,依法原則上不用開庭,現在為了開庭,法庭不夠用,即使開庭言詞辨論,律師的素質沒有跟上,「這種言詞辯論有何意義」,希望能建立國外的「大律師」制度,對社會有意義的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再開庭言詞辯論,而非所有案件都可不設限的上訴最高法院。

一位最高法院庭長也說,有些案件是「死案子」,根本不可能翻案,案子全都上訴,只是浪費訴訟資源。鄭玉山也說,現在重罪或重大金額案件全都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年有二千多件煙毒案,法官的精神都在審煙毒案,對嗎?「司改應是治療自己的沈窠,拿刀砍自己的手,會像人嗎?」

本站短評:案件過多的問題,美國法是採取調卷令,最高法院自己選擇認為有重要意義的案件才審理表示意見。但是大陸法系不採此種方式。至於言詞辯論,德國也是原則上書面審,例外重要案件才進行辯論。
「對照同樣是原則不開庭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該國每年刑事庭5個庭(我國有13庭之多)開庭總件數約為200件,佔總上訴案件約5%;換算回我國的總案件數,大概一年要開400件。至於採行選案制度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平均每年也有80幾件的言詞辯論案件,佔總上訴案件約1%。相差十萬八千里的我國最高法院,不開庭的紀錄可謂傲視民主先進國家。 」(摘自錢法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30/34194955/

http://udn.com/news/story/1/217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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