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司法改革之路 我們一起走

[律師建議]司法改革之路 我們一起走
令人汗顏的是,儘管律師界早已自治自律多年,但成果仍不盡人意。或許正因如此,日前有論者倡議應透過法官、檢察官對律師之法庭上表現進行評量,將該資訊公開,並由國家建置律師資訊供民眾使用等云云。

若要貫徹對執業律師之監督,筆者認為宜從以下幾點著手:一、將現行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合併為司法考試,並由國家撥列預算共同進行實務訓練。二、加強現行司法官對於律師倫理之認識,促使司法官針對違反倫理規定之律師,主動函請檢察署或律師公會進行調查。三、律師資訊公開平台宜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自律建置,一定程度公開律師相關資訊(包含是否曾受懲戒或有犯罪紀錄等)。四、應將歷年律師懲戒決議書全文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五、對曾有倫理風紀問題之司法官,應禁止其轉任律師或設有一定程度之限制。

律師界在面對這樣的倡議時,若因此認定司法官皆守舊並懷有家父長心態,這對年輕一輩的司法官來說,恐怕未盡公平。近來司法風紀問題頻傳,肇因者從來都不是年輕司法官,但他們卻總是無辜成為眾矢之的。我國司法改革的希望,就該寄託於這思想與時俱進的年輕司法官們身上。儘管律師與司法官們因身分、立場的不同,但大家想要改革、破舊的心情都是一樣的。

本站短評:
司法官與律師合訓為日本所採,雖然我國技術上有待克服,但本質上倒是不難解決。
要求律師受訓2年才能出來執業,可能律師會吃不消,但是可以採取律訓部分學分在司訓所共同上課的方式,增進互相瞭解,而司訓也可規定應到律師事務所完成部分學分。這種多方受訓的方式,很多大陸法系國家都有先例。(目前司訓所機關實習有包含律師事務所,但名額很少,故大多學員都還是前往行政機關實習)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61220/1016125/%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4%B9%8B%E8%B7%AF%E3%80%80%E6%88%91%E5%80%91%E4%B8%80%E8%B5%B7%E8%B5%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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