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投稿]關於”以聖經為由反對同性婚姻”的反思

[律師投稿]關於”以聖經為由反對同性婚姻”的反思
我的臉書上表態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大於反對的人數,我想,這是世代的轉變。「婚姻,不是要保障每個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組合,而是保障每個人的原生家庭。」也許這是一開始婚姻的目的,但是看起來時至今日,婚姻已經在社會中演化成跟生兒育女沒有直接關聯了,所以這個社會對婚姻的看法也逐漸改變了,就像以前社會不問原因的歧視離婚的女人,現在社會卻能支持被家暴而勇敢脫離婚姻追求獨立的女人。
修法與不修法哪一方有理? 我自己還想不明白,關於同性家庭收養對小孩發展的影響問題,我也不夠了解,所以我贊成修法前再有更多的普遍的公眾參與和討論,希望我們都能在盡力理解整個問題及背景知識後,才下自己的判斷,不是人云亦云的盲從。
聖經裡是很清楚講的婚姻是一夫一妻(例子也都是一男一女),但是聖經的條文跟國家法律本來就是兩件事,法律本就不是照聖經訂的。何況,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從生理上或從心理上的自我認同或他們受吸引的對象,就不是能簡單歸類如傳統多數的性別分類時,該怎麼辦? 他們也是神所愛的人,神愛你跟愛他一樣多,但他們在你的心中,卻只是個不予考慮其生存處境的異類?
用聖經當反對理由的人,身為基督徒的我想問,我們法律有多少條不符合聖經的教導的?(我自己算過,但算不清楚有幾條了) 每一條你都反對嗎? 包括,你要免別人的債,那你都不能起訴跟別人討債囉?
並不是每個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歧視同性戀,但其中確實有許多歧視同性戀的言語,我想問攻擊同性戀喊很大聲的人,你們有沒有先照聖經說的,"不要只看見弟兄眼中的刺,沒有看見自己眼中的樑木"啊? 聖經說"不可論斷人,不可定人的罪。" 你的行為符合嗎?
最重要的問題是,你有愛人如己嗎? 聖經不是說這才是最大的一條誡命? 你怎麼捨棄神說是最大的一條誡命,以追求次等的誡命為由,去講傷害別人的話呢?
我認為反對修法中,用恐懼"社會的價值觀越來越混亂"當理由的人,最沒有道理,如果要追求 "社會的價值觀統一",那你應該支持極權政體囉? 因為價值觀統一的方法,就是一個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意志貫徹在整個社會上每一個人的意志,但是那個人不是神,後果是什麼? 人的自私,權力慾,罪性,所帶給別人的痛苦,看掃羅就知道了。掃羅迫害大衛,法老王殺光嬰孩,法利賽人迫害耶穌,不正是出於恐懼? 你被你的恐懼挾制了,別人也要一起被你的恐懼挾制?請不要讓恐懼成為你迫害別人的動力。
同性戀很希望有婚姻制度保障他們,是因為同性戀伴侶確實發生許多現實的難處,所以有人想到推動修民法的方式解決。那麼從聖經當出發點的基督徒們,能不能先了解問題為何,提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來說服想用修改民法解決的人呢?
如果你要做到愛人如己的誡命,你是不是應該把幫助他解決問題視為更重要的事? 我認為只有認真想過對方的需要能怎麼被滿足,對方的困境和問題能怎麼被解決,才能有真正的對話,想出共同覺得合宜的方案。 就好像提倡廢核的人,他們做足了功課,提出其他發電方式以及供應足夠發電量的使用方案。我們應該有更多的討論,尤其是關於他們的現實困境和解決方案的部分,而不是涉及信仰的論點,那都是不會有交集,虛空的爭辯,只會使和諧的關係破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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