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投稿]檢察官的日常

【BEAR投稿】
天氣微涼的周末,有空來讀讀現職司法人員怎麼描述他的生活吧。
  ""初心不忘,方能於迷途時,選擇方向"
  再看看一年多前寫下的句子,再溫習燈下磨字時的溫柔敦厚。
  生活有時而窮,然生涯長路再回首,放在心頭的,永遠是在時窮時仍未放棄的風景。
  共勉之。
【檢察官的日常】   王宗雄(刊於明道文藝461期。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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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跟廉政英雄一樣,出去搜索飛踢嗎?」
  「檢察官尬法官,誰人卡大?」
  「電視上那人被法辦,甘係高層指示阿?」
  這是鄉親最常問的問題。
  「很多人以為法官比檢察官大,事實上,懂的人都知道,檢察官才是最大的。案子是由法官判,由法官來判生、判死、判要關多少年,而檢察官負責偵查,或指揮警、調偵查,把案件起訴送交法院審理之人,得以調度數百萬警、調大軍,掌握偵查主體唯一權限的檢察官才真的是最大。檢察官大是因為:什麼案件要起訴?什麼案件不要起訴?要起訴的案件要辦到什麼程度?是要辦到密不透風,還是辦到剛剛好就好?起訴的被告要株連要到多廣?要不要格殺勿論令人聞風喪膽,還是恰好掐住重要人士喉嚨就好?乃至於究竟要不要辦某個人?要不要聲請羈押某個人?要不要搜索他全家等等,全部都是由檢察官決定,不是由法官決定。法官只能就檢察官起訴送審的被告來判決,範圍頂多就一個池子,是被動的,但是整個台灣,卻都是檢察官的主場。」前檢察官、現任律師鄭深元如是說。
  資深學長說得一針見血,便全文照引。我國錄用法官、檢察官的制度,仍採用同一套司法特考、訓練機制。兩年訓練、實習後結算成績。選擇法官、檢察官,盍各言爾志。目前雖統稱「司法官」,然亦有人持反對見解(讀法律首要接受的,就是永遠存在不同論調),認為檢察官的行政屬性強,與講究審判獨立的法官,應予區分。「審判獨立」、「檢察一體」均是當代法官、檢察官的基本理念,故職場文化也有所不同。檢察官首重調查業務,團隊夥伴大抵有司法警察、調查官(就是大家以為神秘兮兮的調查局人員啦),近來為防免官僚貪腐,整合行政機關的政風資源,成立廉政署。法律人職司「認事用法」,剛出道的檢察官,法律素養銳利,然受限經驗,人情世故的判斷,總還要跟這些團隊夥伴相互磨練,學習辦案技巧。
  檢察官主戰場的刑事案件,大抵可分為訟爭性、無訟爭性兩類。申告者,確有其事者有;然亦常見某類告訴人申告(譬如公司、家族財產糾紛),手持大量文件,凡事必稱:他人負我!希望檢察官能如青天在世,代伊伸冤。於是乎,十年未臨病榻之兒女,忽稱自己是孝子,長年遭兄弟排擠,導致爸媽在世前過繼土地予他人。「我要告伊偽造文書!」;情到淡時,幾次巫山雲雨,都是暴力對待。「我要告伊妨害性自主」。被告者何辜,然亦只能到偵查庭前,再敘前事。若獲檢察官不起訴者,亦有反咬誣告者。於焉,法律案件生生不息。亦常有同事感嘆,司法資源徒耗在此。我常常對眼前忿忿不平的當事人說:「提出告訴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一來法律講求證據裁判、二來要換位思考。」剖析告訴人、被告間的矛盾來源,雙方互換立場,求得解決之道。曾經有位老先生離開法庭時說:檢察官你功德無量;也有當事人來信說:社會昏暗,惟你是司法明燈。看完當然是微笑帶過,因為收到通篇怒指你司法不公的信函,所在多有。既為公僕,常要當作自己是「司法服務業」。某種程度,檢察官類同藝人一般,要博得觀眾歡心,除須有十八般武藝渾身解數外,有時還需一點觀眾緣。
  至於無訟爭性案件,往往是檢察官欲大展身手的天地。譬如販毒、貪汙、槍砲,乃至於近來新興的食品安全、國土保育議題,均須檢察官發揮領導能力,帶領調查團隊詳細偵辦。當然,掩過文非乃人之常情,遭查辦者能主動俯首認罪者少,漫天喊冤者多。尤以政治人物涉及貪瀆者,若調查未能克盡全功,反撲力量旋鋪天滅地而來,也有不少前輩均未能全身而退。公眾輿論能載舟,亦能覆舟。前日還稱你是打虎英雄,隔日風向一轉,又說是司法恐龍。是以,仍應回歸司法本質。詳細蒐證,以待日後法院檢視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對素來喜好文學創作的人而言,投入檢察官職場,確實收穫很大。一個案件,往往道盡一個人的前塵往事。用心體會,將成為源源不絕的寫作素材。
  但是,除了上述調查工作外,檢察官重責大任便係製作結案的起訴書、不起訴書(行政簽結者於此不論)。受限於法律文書講究嚴謹的論證邏輯,要能夾議夾敘、清楚爽朗地帶入調查事證,文采難以躍然紙上。這是檢察官每日作業,每有閒暇再難專注磨字,懶於筆耕便順理成章。畢竟,每日數千字法律文書已是家常便飯,靈感、體力均已耗盡。然在若干適當案件,向法院審酌量刑的說明文字中,尚能抒發心志,表明辦案曲折、對被告的評價等情狀。在法院判決書則更顯重要,是以近日要求嚴謹的「量刑辯論」。媒體常訴諸輿論,公審某些社會案件。然在外界人曰可殺的殘酷案件中,裁判者仍須盡其天職,豁盡心力剖析是否已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無教化可能性」之狀況。畢竟,「鍵盤柯南」人人可當,然檢察官、法官的判斷,將決定眼前人的一生,豈可不慎!
  經常想到一位司法前輩說的:眼前的當事人,只是我們每月百來案件中的一位。但我們如何去進行司法程序,卻很可能是他這輩子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司法印象。
  如此想來,怎能不正襟危坐,鄭重以對。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近來學生抗爭日多,警察、檢察官的執法過程,乃至是否起訴、法院如何判決?將表現出司法面對新興爭議案件的高度。法、理、情,三者如何排序,永遠是最考驗法律人智慧的問題,人言言殊。常常我們以為某事依法處理,絕對妥當。然而親自面對當事人,細細梳理事情經緯,就知道世事艱難。許多社會的、公眾的前因,導致眼前結果。若能就事論事,當然可以飛快結束案件,但往往難以獲得當事人心悅誠服的理解。
  青少年總喜愛熱血格鬥或節奏刺激的運動、冒險漫畫。高中時,歷史老師曾慨捐一整套<<家栽之人>>,放在教室後方。那是一位種花蒔草的法官,外表看似溫吞,審案未必飛快。但他理解萬物生而有情,在與各式植物的對話中,思考著法律與現世間的人情義理。減去一份白紙黑字的生硬無情,多了一份溫暖人性。
  彼時正年輕,參加辯論社南征北討。在各類辯論題目中,觸碰艱澀的公共政策與法律議題。當然,那時只是毛頭小子,囫圇吞棗,一知半解便上台胡謅一番。初生之犢不畏虎,居然也有幾分成績。迴旋於殺氣騰騰的辯論比賽、悠遊自在的園藝天地,驚見兩種法律的極端。法律究竟有何可能性?或許,正是後來選讀法律系想追尋的答案吧!
  公務員係固定薪水,經常要為自己多尋找一點動力,才會工作的有「精神」。否則,日復一日相同的工作節奏,經常會遺忘原本的雄心壯志。
  初任檢察官便來到花蓮,那是迎接日光的東海岸,詩人楊牧的故鄉。
  「我從海上來,浪聲滿袖。」詩人楊牧的句子。仲夏夜,雲門舞集在美崙田徑場舉辦舞碼「秧歌」公益演出時,林懷民老師用瘦弱的身軀、堅定的聲響,振奮地,詩意地朗誦。
  他說,希望今天每個人,都能在海邊,開開心心地來看跳舞。這是一個做藝術的人的盼望。單純、樸實、具有力量。
現下,正式以法律為志業,行使若干的國家公權力。我追尋的答案呢?少年時的我,眼中盼望的風景呢?
  「結訓之前,滿心成就自己。踏出所門,力求成就他人。
  知識分子之養成,乃獲贈上天太多寶貴的禮物,遂容我們能獨立思考,能奉獻他人。
  期待同輩,在專業上有為,於品德上有守。
己身亦為人間之一粟,莫在蝸角上爭朝夕。要在人世間,傳福音、行大道。慎始慎終。」
  這段話,是司法官訓練所(現改制為司法官學院)結訓前夕寫來勉勵自己,放在工作電腦的桌面,提醒初任司法工作者時的初心。
  初心不忘,方能於迷途時,選擇方向。
  每日復又每日,我們行進著。
  遂我們終將抵達,那盼望的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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