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專欄]法庭辯論,暢所欲言?

[美國法專欄]法庭辯論,暢所欲言?
看到美國電影、影集中律師滔滔不絕的辯論畫面,
總是讓人覺得刺激萬分,
但是在法庭上辯論是否有時間限制呢?
美國上訴審法院對於訴狀的格式大多都有嚴格限制,
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規定上訴狀(申請調卷令)不得超過9000字,
Virginia州最高法院規定8750字,
字體大小、封面顏色也都有詳細規定。
而言詞辯論也不是隨心所欲的任意發言,必須受到30分鐘的時間限制。
如果盡是廢文、廢話,大法官可是不會對律師客氣的喔!
剛好翻到美國大法官O'Connor書中提及,跟大家分享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法教室]功能最適理論

最高法院要開庭嗎?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