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識]不要亂叫別人「香蕉」喔!

[長知識]不要亂叫別人「香蕉」喔!
美好的週末,又是分享網路笑話的時間
在看完這個哭笑不得的新聞後,
小編覺得新聞報導可能會讓大家產生誤會,
所以又要跟大家認真一下了~~
這則新聞案例即花蓮高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判決
(一審東院105年度易字第122號),
而妨害名譽的重點在於「侮辱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 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所謂「社會」,必須考量陳述者與被指涉者所生活之環境脈絡,
不一定是一般人認為的「社會」,
而可以包含特定的次文化群體或小團體。
簡單來說,特定線上遊戲組成的玩家群體,
即使都是以代號互相來往,則對代號的侮辱亦足以在該團體中構成貶損。(早期實務見解曾認為攻擊網路匿稱不會影響本人名譽,這不是很妥適的說理,尤其在網路時代來臨後,目前實務已有不同見解)
所以,
只要當事人生活在監獄內的環境,而在監獄內的群體中,
「香蕉」一詞帶有貶意即可。
此部份台東地院判決說明的很好
「可徵「香蕉」一詞,在受刑人群體中,確有暗諷受刑人執行案由為妨害性自主罪者之意,因帶有貶意,故縱知悉某受刑人執行案由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如該受刑人明確表示不接受被稱呼為「香蕉」,至多係私底下稱該受刑人是香蕉,而不會當面稱 呼該受刑人為香蕉」
而二審翻案的最主要原因在於,
一審所採的證人證詞均稱獄友「不會」當面稱呼被害人香蕉,
但是二審擷取原證人之片段「曾聽過被告叫被害人香蕉,兩人有說有笑」、「有聽過其他人叫」而認被害人亦接受此外號,改判被告無罪。
嚴格來說,小編認為還是要分析對話的情境脈絡再判斷為妥。
同一個字詞,由不同人口中說出,或者由同一人在不同的場合說出,其意義絕對不一樣。
例如情侶或好友之間,可能私下會稱呼「你白痴啊」、「你是智障嗎」,
但原則上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大聲罵這種話。(除非就是刻意要羞辱對方使其難堪的意思)
另一個例子是阿美族原住民朋友說的,
如果阿美族笑布農族「你們布農族都很黑耶!」
布農族大概只會笑笑回罵回去。
但如果是白浪(漢人)對布農族說「你們布農族都很黑耶!」
那就很有可能引起布農族不愉快或糾紛了。
總之,即使被告曾經稱呼過被害人香蕉,仍可進一步說明更多案發的情境脈絡,使判決說理更臻完善。
最後,看到一審法院調取「104年11月份,受刑人購買水果種類為蘋果、柳丁、及椪柑等情」(沒有香蕉)真的是很妙啊(涉及幽靈抗辯的舉證責任,下次再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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