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專欄]南卡警察槍殺黑人,陪審團無法定罪

[美國法專欄]南卡警察槍殺黑人,陪審團無法定罪
(警告:影片內含犯罪過程,請務必斟酌後再收看!!)
昨天美國最大的法律新聞,小編簡單介紹。
去年4月南卡州一名黑人Walter Scott因為煞車燈故障遭警察Michael Slager攔停,警察與Scott對話後,暫時走回警車之際,Scott下車拔腿逃跑。
之後,就如同影片所呈現,警察從背後對Scott連開八槍(5槍命中),當場身亡。
Slager宣稱「警察與Scott發生肢體衝突後,警察使用電擊棒,但電擊棒隨後被Scott搶走,為了安全所以才開槍」
目擊者原本沒有提出影帶,直到看到警察離譜的說詞才公諸於世,證人稱「警察使用電擊棒後,Scott只是單純的逃跑,根本沒有搶電擊棒」
2015.6大陪審團以謀殺罪起訴Slager,羈押9個月後被告以50萬美金交保(沒打錯,就是1500萬台幣),具保條件為在家監禁(禁足)。
州法院自今年10.31開始審理,辯論終結後,12名陪審員花了三天三夜的時間評議,最終仍告失敗:有1名陪審員堅持被告無罪,因無法達成陪審團一致決(hung jury,或可譯為「懸而未決的陪審團」,註1),法官只好宣布審判無效(mistrial,註2)。
近年來美國一再發生警方殺黑人引發社會激烈衝突,此案判決無疑是雪上加霜。
註1:並非每州都規定陪審員要一致決,有的州規定絕對多數決即可。
註2:無效判決,檢察官可擇期再行起訴,重新選任陪審團,並無一事不二罰或雙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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