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社經地位犯罪者的量刑 Part 1

高社經地位犯罪者的量刑 Part 1
「為何白領犯罪這麼可惡?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些人的犯罪是迫於生活環境的無奈、迫於所受教育的不足、迫於從小沒人疼愛而產生的反社會性人格,由於先天上已經不會給人什麼好感了,常常一被抓到就是「竊鉤者誅」; 但白領犯罪卻往往相反,通常是生活環境優渥、接受過高等教育薰陶、在健全家庭中成長也不致產生反社會性人格,因此,身處這種條件下卻還選擇犯罪,其可責性應該比一般窮人還要高,也因此對之的處罰應該更重!但司法實務顯然不是這麼想,繳回犯罪所得就能緩刑,置因家貧而「竊鉤者誅」者於何地?」

處於社會弱勢者,法院量刑從輕,有其道理,
但是對於高社經地位者,法院卻時常以不適合機構性處遇為由,以罰錢取代入監(例如趙藤雄繳2億緩刑),那到底什麼人才該進監獄?
這是我國實務非常嚴重的問題。明天分享一則判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123/995207/%E2%80%8B%E5%85%A7%E7%B7%9A%E4%BA%A4%E6%98%93%E3%80%80%E7%99%BD%E9%A0%98%E7%8A%AF%E7%BD%AA%E5%88%B6%E8%A3%81%E4%B8%8D%E5%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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