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酒駕同乘者可能成立精神幫助犯

日本最高法院:酒駕同乘者可能成立精神幫助犯
(2013年就判決了,你還在用撥接嗎?)
案例:ABC均為公司同事,某日下午共同飲酒後,AB明知C嚴重酒醉。隨後C表示「還有時間,要去繞一圈嗎?」A點頭、B回答「那麼做嗎?」,均上車。隨後C以時速100公里發生車禍,造成2死4傷。
最高法院:C駕駛車輛前確認公司前輩意向,取得理解,係C危險駕駛之重要契機。AB知悉C駕駛困難,仍由C駕駛而未阻止,默認C行為與之共乘,AB理解並默認的行為,加強C危險駕駛意思,AB成立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之幫助犯,維持原判決(AB有期徒刑2年、C有期徒刑16年)。
另外日本於2007年修法將「提供車輛」「提供酒類或勸酒」「要求請託同乘」行為均入罪化。
摘自:檢察新論22期,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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