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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檢方案件壓力之改革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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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蛇小編拙見,減輕檢方負擔的方法 1.加強事務官權限,事務官有偵辦輕罪權限(376) 2.將我國刑訴起訴法定主義改為起訴便宜主義,配套措施是刪除260條不起訴處分的確定力(這條本來就該刪了,學者如林鈺雄多有批評,全世界應該很少國家不起訴有實質確定力的)當不起訴沒有確定力,再搭配便宜主義,檢察官才可以將資源集中在主要案件,而非濫告、假性財產案件,可減少至少20%以上案源 3.長官要求起訴,後無罪確定案件,主任檢察官、檢察長一併扣分,以示負責。(既然書類要送閱,誰蓋章誰就要負責) 4.高檢再議發回2次以上案件,之後起訴判無罪確定,高檢署檢察官一併扣分,以示負責。   5.其實小編不太認同無罪要扣分這件事,不過既然一定要設出這種管理標準,那當初明知(或可得而知)證據不足也要求起訴的長官們就應一起扣分 6.同理,下級審判決被撤銷,合議庭全部法官都應該要計算撤銷率,不是只有算在受命法官頭上。 7.這樣才會讓大家都更謹慎看待案件!   44 刑事法筆記 Criminal Law Notes 、金惠、王大頭和其他 41 人 留言 Welsper Xiao   第一點的問題在於:法務統計資料顯示,輕罪佔案件整體比例屬多數,會衍生是否增加事務官員額(縮編檢察官會成為必然)的問題,進而貶損檢察官的存在價值。 第3點的問題會變成:檢察長既然要扣分,本於權責相符,檢察長能否可得赤裸裸直接干預個別檢察官的偵查結果? 收回讚  ·  回覆  ·  發訊息  ·  5  ·  8月26日 14:12 刑事法筆記 Criminal Law Notes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小編回應如下 1.日本和德國都設有副檢察官制度,事務官「得」辦理輕罪,不代表「全部輕罪」都要交給事務官,如果目前事務官人力不足,還是與檢察官共同分擔。更何況,事務官性質上屬於助理,助理人力本來就應該比檢察官多,或者至少1比1 (美國ADA比DA多N倍更別提了)。 例如護士比醫師多、財務助理比會計師多、法助比律師多,這都很正常,小編不認為這樣會減損檢察官的價值。(當檢察官累死或亂辦,也沒什麼價值好談了~ 2.依現行法,檢察長對個案不滿,本得行使職務收取權及職務...

變質的醫病關係

變質的醫病關係 分享魯蛇小編最喜愛的作家黃春明老師關於醫師的文章。 在高度發展的社會,人際關係卻不一定同時增溫, 雖然網路無遠弗屆,民眾對美日、歐洲八卦緋聞似乎都瞭若指掌, 但是對於每天同住一棟大樓的上下層鄰居卻是懵懂無知。 各種通路的發達,反倒使我們忽略了物理上最接近的距離。 小心翼翼的盯著手上的寶可夢有無升級,卻忘記了身旁更多有血有肉的真實生命與大自然。 而滋養我們長大的,不是虛擬世界的寶物,而是真實世界他人的幫助。   當然,面對醫療刑事訴訟日增,小編也必須指出醫師可能也是原因。 這幾年來,小編有3、4次看醫師的經驗都不是很愉快。 小都市的診所,掛號後排了至少3、40分鐘以上, 進去之後,醫師大概只花15秒的時間隨口問問就想打發病人。 讓小編不禁想到, 在大地檢開庭,尤其是酒駕或施用毒品的案件, 時常也是在3分鐘內解決一個案件。或許對醫師來說,小編就是這種案件吧! 另外,有些診所會在掛號時就請護士詢問病情、症狀, (有無發燒還可接受,但有些直接問到症狀,甚至流鼻水顏色等), 病患進入診間之前,其實醫師已經點好電腦上的選項, 這都已經嚴重違反醫師法第11條醫師親自診察義務。 當醫師視病患如流水生產線或單純的商品,就不能怪病患視醫師為單純的賣方(服務提供者)。 當醫病關係質變為商品買賣,當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消費者自然會主張各種權利了。 -- 「時過境遷,這樣的醫生都哪裡去了?有,一定還有。可是劣幣淘汰良幣,量變質就變。至於病患與家人,經常引起醫療上的糾紛和訴訟,這也是早前所沒有的。」  

[美國法專欄]美國施用大麻合法化趨勢2

[美國法專欄]美國施用大麻合法化趨勢2 承前所述,目前美國有24州開放醫療大麻, 但是要如何取得醫療大麻卡呢? 很多報導都指出醫師對於核發大麻卡非常浮濫, 例如「在LA取得大麻卡簡單得超乎想像」這則報導指出, 作者的朋友不到5分鐘就完成整個程序。 醫師問「你今天過得如何?」 答「我過的不好」 問「你有壓力嗎?」 答「我工作壓力很大」 問「看起來你有焦慮症狀,你會失眠嗎?」 答「是的」 醫師「看起來你需要醫療大麻喔~」 於是病患就可以拿著大麻卡直接前往診所旁邊的大麻專賣店了   最後請看精彩的搞笑影片!  

[憲法專欄]續談大法官再任

魯蛇小編昨天在某處有跟李老師「討論」此議題。 基本上,小編並不贊同李老師的見解。 1.美國大法官是終生制,例如Scalia大法官當了30年,美國憲法採擇了終生職的制度,這是美國的價值決定(終生制在比較法上是很罕見的,也有美國學者提出批評)。而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時沒有採取這樣的法制,表示我國制憲者採取了另一種價值決定,認為必須要有一定的輪替,所以用Ginsburg或Scalia來反推我國,似乎不妥。 2.若某不肖大法官在第一任期間就迎合國會多數黨,則第二次提名時,很可能受到國會多數黨歡迎及護航,由於現存的唯一審查機制就是建立在立院多數決(而且只要普通多數),則此種道德風險確實存在。而風險總是希望越小越好。 3.誠如李老師所述「重點是審查的謹慎程度」,但是看了近幾次大法官提名立法院審查的質詢影片(youtube都有),對於我國立委審查功能真的不抱任何期望....而現實上又沒有人可以監督「國會多數黨」,是以純就現實面來說,期待立法院精緻審查,是不切實際的。 4.民主制度從來不保證能選出好人選,只能選出迎合多數選民的人。但是憲法還是認同了這個制度模型,認為人民普選與任期制是民主的核心。 制憲者在大法官制度決定採取了任期制的方式,除非修憲,否則似乎不能以「最近的大法官人選越來越爛」(我說黃金船那批XD)就認為新陳代謝(任期制)是不好的,畢竟承認錯誤與可容錯性falsifibility,就是民主制最大的優點(與缺點?)。 5.如同昨日有網友Allan留言「可以回任的話建議全部砍掉, 請謝在全吳庚等那批大法官回任」 可以想見,例如小編個人心儀大法官美好的時代(如許宗力、許玉秀、林子儀、陳新民、吳庚老師),假設「剛好」國會也喜歡這群優秀人才,是否有可能會變成同樣一批人一直輪流再任大法官?如此下去,則我國制憲者明顯拒絕採納的「終生制」,就會莫名其妙的被偷渡了。更何況,再任大法官或許影響還小,升等成「司法院長」就很有道德風險了。 6.總之,制憲者已經明白表示大法官應採任期制,除非有強烈民意主張要修憲,否則不能因為今天提名的是誰(許宗力老師),就反過來扭曲制憲者原本設計的模型(即任期制)。

[憲法專欄]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憲法專欄]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本日最夯的王金壽教授投書。 1.就形式觀之,只要任期沒有連續,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是,大法官回鍋,長期觀之,確實會產生王教授所說的隱憂。 (魯蛇小編承認一開始沒想到這個缺點) 2.民主社會中任何決策都必須藉由正當程序取得合法性 (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實質人選是否恰當,或有見仁見智之 餘地,但是討論、決定之程序必須合法,其實質決定方有正當性可言。  今天大家對許宗力老師的人品沒有意見,就從寬認定,但是下次若有其他 不肖人士為求回鍋,而不能保持司法獨立,國家如何建立長治久安的制 度? 3.小編更擔心的是,自2003年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始實施新制大法官以來, 短短13年後,我國(除了回鍋大法官以外)居然就已經找不到各方信服、 德高望重的優秀法律人了!當下次必須提名新司法院長時,人選會有多可 怕,殊難想像。   「大法官再任可能帶來的優缺點,這是個好問題。我也認為這個關鍵問題,都沒被討論。最大的問題是,危害司法獨立。如一位法官所說,升遷是司法獨立的天敵。如果不可以再任,那就是在任期保證下,做司法獨立審判。但現在可以再任,甚至是被升官(司法院長的權力遠大於陽春大法官),那這些大法官就會看政治人物的臉色,他們也會期待日後有被再提名的可能。只要這些制度性誘因在(再任大法官、升遷至司法院長),那就「有可能」影響大法官的行為,包括釋憲。」  

[美國法專欄]美國大法官難產

[美國法專欄]美國大法官難產 其實美國大法官Scalia今年2月過世後, 馬總統在3月就提名了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Merrick Garland為接任人選,但是迄今參議院仍然未舉行任何聽證會,拒絕對Garland進行審查,馬總統最近也一再發文表示:Senate leaders: Do your jobs. 對於大法官人選進行書面提問,尤其是了解其對於各種爭議議題的立場(美國墮胎、槍枝必問),對於國會(也就是民意)判斷自由派或保守派的傾向是非常重要的。 反觀我國大法官人選的立院審查,如果有看過影片的話,就會發現根本是笑話,把被提名人當行政官員罵15分鐘,對於重要的法律問題不是沒問,就是沒有給足夠的時間答覆,這種作秀式的質詢到底能審查出什麼?   下文分享陳瑞仁老師的文章。  

[美國法專欄]美國施用大麻合法化趨勢1

[美國法專欄]美國施用大麻合法化趨勢1 在談我國是否除罪化之前,魯蛇小編想跟大家介紹一下美國大麻合法化的趨勢,讓大家看看不同的做法。(以下均指為個人目的而持有、施用大麻,如為商業目的販售、轉讓是販毒問題,另有處罰) 簡言之,美國可分為完全禁止大麻、僅開放醫療大麻、開放醫療及休閒大麻(等於個人持有、施用大麻完全合法化) 1.完全禁止:有22個州。 2.僅開放醫療大麻:有24個州可經由醫師處方箋取得醫療大麻卡,已經變成目前大多數州的政策。 3.完全開放休閒大麻:只有4個州,Colorado, Washington, Alaska, and Oregon。(華盛頓特區有點矛盾,茲不贅)   所以,在拍攝本片的加州,是只有允許醫療大麻的~ (亮點:What medical condition do you have? Children, jobs...LIFE. You know there's zero percent survival rate on life! 問:你有什麼疾病症狀?答:人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