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專欄]續談大法官再任

魯蛇小編昨天在某處有跟李老師「討論」此議題。
基本上,小編並不贊同李老師的見解。
1.美國大法官是終生制,例如Scalia大法官當了30年,美國憲法採擇了終生職的制度,這是美國的價值決定(終生制在比較法上是很罕見的,也有美國學者提出批評)。而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時沒有採取這樣的法制,表示我國制憲者採取了另一種價值決定,認為必須要有一定的輪替,所以用Ginsburg或Scalia來反推我國,似乎不妥。
2.若某不肖大法官在第一任期間就迎合國會多數黨,則第二次提名時,很可能受到國會多數黨歡迎及護航,由於現存的唯一審查機制就是建立在立院多數決(而且只要普通多數),則此種道德風險確實存在。而風險總是希望越小越好。
3.誠如李老師所述「重點是審查的謹慎程度」,但是看了近幾次大法官提名立法院審查的質詢影片(youtube都有),對於我國立委審查功能真的不抱任何期望....而現實上又沒有人可以監督「國會多數黨」,是以純就現實面來說,期待立法院精緻審查,是不切實際的。
4.民主制度從來不保證能選出好人選,只能選出迎合多數選民的人。但是憲法還是認同了這個制度模型,認為人民普選與任期制是民主的核心。
制憲者在大法官制度決定採取了任期制的方式,除非修憲,否則似乎不能以「最近的大法官人選越來越爛」(我說黃金船那批XD)就認為新陳代謝(任期制)是不好的,畢竟承認錯誤與可容錯性falsifibility,就是民主制最大的優點(與缺點?)。
5.如同昨日有網友Allan留言「可以回任的話建議全部砍掉, 請謝在全吳庚等那批大法官回任」
可以想見,例如小編個人心儀大法官美好的時代(如許宗力、許玉秀、林子儀、陳新民、吳庚老師),假設「剛好」國會也喜歡這群優秀人才,是否有可能會變成同樣一批人一直輪流再任大法官?如此下去,則我國制憲者明顯拒絕採納的「終生制」,就會莫名其妙的被偷渡了。更何況,再任大法官或許影響還小,升等成「司法院長」就很有道德風險了。
6.總之,制憲者已經明白表示大法官應採任期制,除非有強烈民意主張要修憲,否則不能因為今天提名的是誰(許宗力老師),就反過來扭曲制憲者原本設計的模型(即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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