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殺不殺

<<大王,殺不殺>> (本站特約檢察官Bear投稿)


  如果看過張藝謀的<<英雄>>(雖然不是這麼優秀的電影,但小編基於很愛看武俠片的口味,還是入食了)。對於裡面那段"「大王,殺不殺?」「大王,殺不殺?」「大王,殺不殺?」"的秦軍重戟敲地,質問秦王的片段,應該印象還深刻。


  第一線員警值勤時遇到逃逸的車,追不追?
  大概是個老梗的問題,但絕對困擾著我國現在值勤的數萬員警。
  如果大家記憶還新的話,桃園也有員警開槍,遭判決業務過失致死,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判有罪(後來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也遭駁回)。


 



  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同,司法只能嘗試在每個案件裡劃出一條線,依照這社會現在權衡出來的人權保障、國家訴追犯罪的利益,這條線自然要depends 個案狀況、當前的法律思維。
  (此時看公視新聞,我國南非外交官正在說著又有台灣人被遣返回大陸,然後說著南非警察沒有逮捕令就抓人、沒有合法護照(因為我國外交部出招是註銷這5人的護照)還是從南非直送大陸;或者只要看看現在菲律賓如何抓毒販的)
  法律這條線永遠沒有固定標準,只是我們要選哪一條線而已。


 講太遠了,回到員警執勤的情況,其實就像外科醫生一樣,專業人士面對的是一個很緊急的情況,永遠應該用"事中"標準去判斷這樣的決定是否合理。
  追求的利益多大(譬如內文中警察長官提到如果只是抓交通違規,本身不代表有犯罪情事,沒必要去追車,可以事後舉發)。
  有沒有比較好的備位選擇(譬如連絡線上警網、用口袋戰術去圍捕)。
  當然,這是個案本身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但就像一般民眾常常遇到的,明明自己沒犯罪,但被告了,就是半年、一年的跑地檢署、法院,造成的心理、經濟壓力。警察因公涉訟現在有公基金可以補助、另外國賠法的免責條款都要落實,也才能減免警察勇於執法時的後盾。


  法律絕對是會影響一件事的前進、後退的,就像醫生行業一樣,很多婦產科醫生遭提出告訴(加上該專科要時時待命),結果現在婦產科醫生整個人力荒。


  其實還有個很令人省思的案例,這是2008年的方姓國中生姦殺案,一開始警察開槍涉擊涉案少年(當時不知該少年犯下姦殺案,只有拒絕攔查而開車逃逸),結果少年半身不遂。一開始社會輿論大力批判員警,但隨著少年從無辜少年身分轉變為犯下滔天大罪的罪人,輿論大轉向,最後國賠請求也接連敗訴。
  究竟我們應不應該因為他是什麼人,而決定這個這件事情合不合理呢?(這是個很有趣的心理、社會學問題,當然也是法律問題。被害人如果同時是個罪人;或者更困難的問題,一個罪人本身應該得到的對待)。


新聞LINK
http://goo.gl/N3CIoF (除重大刑案 竹市嚴禁員警追車)
http://goo.gl/GQDmF3 (基層警員:沒抓到人 怎知案子大不大?)


WIKI https://goo.gl/n2q57W (中和白骨姦殺案)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法教室]功能最適理論

最高法院要開庭嗎?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