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專欄]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憲法專欄]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本日最夯的王金壽教授投書。
1.就形式觀之,只要任期沒有連續,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是,大法官回鍋,長期觀之,確實會產生王教授所說的隱憂。
(魯蛇小編承認一開始沒想到這個缺點)
2.民主社會中任何決策都必須藉由正當程序取得合法性
(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實質人選是否恰當,或有見仁見智之
餘地,但是討論、決定之程序必須合法,其實質決定方有正當性可言。 
今天大家對許宗力老師的人品沒有意見,就從寬認定,但是下次若有其他 不肖人士為求回鍋,而不能保持司法獨立,國家如何建立長治久安的制
度?
3.小編更擔心的是,自2003年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始實施新制大法官以來, 短短13年後,我國(除了回鍋大法官以外)居然就已經找不到各方信服、 德高望重的優秀法律人了!當下次必須提名新司法院長時,人選會有多可 怕,殊難想像。


 



「大法官再任可能帶來的優缺點,這是個好問題。我也認為這個關鍵問題,都沒被討論。最大的問題是,危害司法獨立。如一位法官所說,升遷是司法獨立的天敵。如果不可以再任,那就是在任期保證下,做司法獨立審判。但現在可以再任,甚至是被升官(司法院長的權力遠大於陽春大法官),那這些大法官就會看政治人物的臉色,他們也會期待日後有被再提名的可能。只要這些制度性誘因在(再任大法官、升遷至司法院長),那就「有可能」影響大法官的行為,包括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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