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施用毒品除罪化

[閒聊] 關於前一陣子很夯的施用毒品除罪化


其實現在已經有在做毒品犯罪的戒癮治療了,也就是請施用毒品的人去醫院接受替代療法或心理治療,然後做緩起訴(暫時不起訴,類似緩刑),法院有的也會給緩刑命戒癮治療。
不過這個戒癮治療可能還可以再做得更好。現在戒癮治療的撤銷緩起訴比例居高不下,常常又在期間內驗尿驗出陽性反應,大部分人可能就直接撤銷緩起訴給法院判刑了。但是戒毒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你今天說戒,明天就戒了,一定是一開始天天吸,改成三天吸一次,改成一週吸一次,再改成一個月甚至一年吸一次。如果是在這個漸進的過程吸的,就要因此而阻斷他們戒癮的過程嗎?
最近開始某南部地檢有檢察官在被告戒癮治療中驗出陽性反應時,還會再給一次緩起訴的機會,當然也會搭配醫院的報告。另外,也有法院會直接在判決中諭知緩刑附命戒癮治療。或許大家可以分享一下各地的不同作法?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要怎麼判斷到底這個人是無心戒毒,還是真的是在漸進的戒癮過程呢?我們沒有人力去天天採尿,來觀察一個人施用毒品的「頻率」。還有,到底要給幾次機會呢?如果遇到撤緩案件,選擇讓被告繼續做戒癮治療,但是被告過不久又被驗出陽性反應回來,這樣來來往往,一個案子變成四五六七個案子,一定會排擠到辦其他案件的時間。有時候也會想,是不是我們不要再為難彼此了,會不會其實你根本希望我乾脆起訴讓你去繳罰金,你也不用再每天被綁在醫院喝美沙冬了?


最後,在最高法院認為戒癮治療經撤銷緩起訴後不需要再聲請觀察、勒戒的見解下,一個施用安非他命的人,他幾乎不太可能被關進監獄。只要他有錢繳罰金。所以我們看出一個問題了,誰才會被關進監獄裡?或許就是沒有錢買毒品又沒有錢繳罰金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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