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偵查、公訴檢察官區分 白話版
[法官 偵查、公訴檢察官區分 白話版]
之前小編要跟親友說明偵查、公訴檢察官異同,想到了一個很白話的比喻,聽過的朋友都說很容易懂,剛好看到「刑事訴訟法研究」談到了公訴檢察官,就跟大家分享,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比喻,歡迎提供!
如果整個刑事體系是一間餐廳,偵查檢察官就是內場的廚師,
廚師煮好一道菜(案件偵查完畢)之後,
外場服務生(公訴檢察官)就要端著這道菜跟客人(法官)推銷,
看客人是否買單。
客人可能因為菜本身就好吃(行話就是案子體質好),
有時候也可能是因為外場服務生推銷技巧成功(先天不良,後天改善),而決定買單。
換言之,偵查檢察官就像廚師、法官就像美食評論家,
您想當哪一位呢?但是請記住,美食評論家是沒有點菜的自由的喔(不告不理、告即應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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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偵查與公訴都是檢察官,但傳統上檢方係採「偵查掛帥主義」,認為案件都是偵查的案件(愈老的就愈是覺得公訴不重要),公訴必須尊重偵查的意見(如是否撤回、是否上訴等),所以謝對於蒞庭公訴的案件才會認為不是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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