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不是24小時營業的7-11:關於外勤派車

司法機關不是24小時營業的7-11:關於外勤派車
幾百塊的車資,檢察官絕對付得起,
但問題不在檢察官可否負擔,而是正正當當的執行公務,
為何檢察官必須自掏腰包?
耳聞早年的行政相驗(衛生局醫師)家屬都會包紅包給醫生,
不是為了關說或賄賂,只是因應習俗去霉氣。
假設檢察官以後外勤需自掏腰包,則收家屬紅包,似乎也不犯法?
更重要的是,最近這些新聞都沒有點到的癥結在於:
為何法院、地檢署必須24小時營業?
以外勤相驗為例,若非重大事件(如空難、蝶戀花或殺人等),
究竟有何必要一定要在下班時間立刻前往相驗?
勞基法一例一休、地檢司機無法出勤正是表彰對勞動者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時維護工作的品質,因此對於超時的業務也只能說抱歉。
則下班時段非緊急案件,為何檢察官仍須不眠不休加以處理?
等到翌日上班時間處理,有何不妥?
反觀外國法院、地檢署,真有24小時營業之「優質」服務嗎?
(筆者所知,美國法院連遞狀都受上班時間限制,若下班後才遞上訴狀,即使只晚幾秒鐘,天大的案件也只能駁回)
何不趁此一例一休、人力短缺的事例,
好好反思司法機關24小時營業的必要性?
ps.筆者認為即使是便利商店,也應該有適度休息時間,本站在除夕前亦有分享相關新聞。
「另有檢察官表示,檢警因體恤死者家屬的悲傷心情,加上多停屍一天就得多支出相關費用,都會想盡快完成相驗,盡早發還遺體讓家屬處理後事,偏偏遇到一例一休的工時問題,還是希望高層盡快補足司機人力,讓司機們能合乎工時,也讓地檢署辦案時不會面臨無司機可協助的窘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373/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法教室]功能最適理論

最高法院要開庭嗎?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