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們與檢察工

張淑晶們與檢察工
目前實務上都是仰賴檢察事務官來處理大部分濫告案件,
但不管是檢察官或事務官,都不該浪費寶貴時間處理濫告案件,
而排擠掉其他重要、耗時耗力的刑事案件調查,
故本站一向主張刑訴修法必須要從源頭控管案件來源(例如:雙偵查、給予事務官微罪處分權、緩和起訴法定主義等),
偵查、審理才有可能精緻
「張女幾乎都是到地檢署申告,地檢署旋即分案由檢察官處理。為了解事實經過,通常會傳喚當事人到庭說明,張女讓檢察官啟動偵查的成本,幾乎只有來地檢署的交通費用,讓被告收到傳票,就已達到向房客索賠的目的。最後結果雖然不起訴,但房客早已承受官司壓力及負擔出庭的費用。案件負荷超量削弱檢察官主動偵辦能量。
以筆者任職的新北地檢署為例,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8、90件,加上未結140至150件,每月要處理超過200件,還有值班勤務(人犯處理及相驗),已是工作超時的檢察工了。
司改會議即將召開,沒有正視張淑晶現象造成的問題,沒有解決檢察官工作負荷超量的問題,一味要「不吃草的馬兒跑得快又好」的司法改革,只會讓檢察官變成過勞的檢察工,而「張淑晶們」仍舊會一再出現,這應非國人期待的司法改革。」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0/105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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