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序的秩序行政

一個理想的法律秩序,是由行政管制、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共同交織而成的法律網。
當主動積極、資源充沛,也理應最完善的行政法律失效時,
光靠民刑事判決書幾張紙、幾個字,是很難改變大環境的。
每每推出行政管制措施時,各方利益團體與民代無不想方設法攔阻,或是發展規範與執行面脫離的「上有對策、下有政策」,
因循苟且的結果,就是全民承擔「遊覽車事故一再發生」、「禽流感連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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