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定義的新變革

[法官投書]廢棄物定義的新變革
廢棄物清理法是司法實務上非常頭痛的法條,
第46條看似洋洋灑灑無所不包的規定,
實際上卻因廢棄物的定義不明、許多廢棄物被解釋為有「再利用」的可能,而導致無法追訴、判刑。
小編曾看過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憤而表示「如果依照原審見解,太空人需飲用回收的尿液,則尿液是否也不是廢棄物?」(二審改判有罪)
何法官對此議題鑽研甚深,值得大家細讀品味!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03/1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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