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改革刻不容緩:現行替代措施的不足

羈押改革刻不容緩:現行替代措施的不足

接連分享兩件被告逃亡案件,就是要再次強調羈押改革的必要。
不談有罪判決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以最溫和的改革而言,
至少在羈押替代措施必須增加house arrest的選項。
現行法的責付,違反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具保,沒有辦法防止串供、滅證或恐嚇證人,更別提實務金額往往偏低。
限制住居、出境,只有傻傻拿著護照去機場的人才會被攔下,實務上沒有任何意義。

house arrest,可稱為禁足、居家監禁或電子監控,
限制被告不得離去指定住所,並於身體及家中安裝電子設備以確認被告是否離開,超過一定距離則發出警報。
house arrest才具有真正限制住居的效力,並減少串證、滅證之機會。此制度在美國早已行之多年,技術上無任何困難,甚至可以節省經費。

對於羈押要件嚴格檢視之餘,至少也要讓偵查、執法機關有相對應的替代方案,否則單方面一再強調被告保障,卻完全忽視國家亦有追訴犯罪、確保刑罰權實現之義務,絕非全民之幸!
本案法院明知被告財力雄厚,且曾遭通緝、潛逃大陸3年,竟仍予以交保,裁定是否明顯不妥?!

http://criminallawnote.blogspot.tw/2016/10/blog-post_64.html

「當年周武賢在檢調發動偵查前,早一步潛逃大陸,躲藏深圳市,遭北檢通緝3年;2013年8月大陸公安逮捕周,調查局及移民署將周押返回台歸案。周一度遭羈押,直至2015年2月高院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總計周被羈押1年6月。

今年6月30日,最高法院駁回周上訴,周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7年確定,北檢執行科傳喚周入監服刑,期間周曾多次向高院聲請停止執行、再審均遭駁回。

北檢多次傳喚、拘提周發監執行,但周早已人間蒸發,檢方認為周已逃匿,日前先聲請沒收周當年的2000萬元保證金獲准,近日將再次對周發布通緝令。這也讓政府防止大咖落跑所撒出的法網,再度出現漏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29000694-260106?from=fb_share_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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