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投稿] 看見 蓮花

[檢察官投稿] 看見 蓮花
昨天剛好看MOD一部紀錄片 <<眼不見為淨Out of Mind,Out of Sigh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S6jmwv_nEc
其實原本片名更貼切,不存心中,不在眼底。
(講精神病患的處遇,很好看)
司法改革喊得漫天價響,無論是被告辯護權或被害人參與權的擴張
(好吧,我必須承認昨天看到羈押修正草案通過,還是有點五味雜陳)
像某老師說的,這可能都是非常少數的有能力的被告(或其他當事人)會使用的。
絕大部分的被告譬如七八成以上的毒品案件當事人(或者是現在真的都還很年輕的詐欺車手),就是在每一個程序中過水、被決定、被處罰,然後再一次的被逮補、被決定、被處罰。
我們當然覺得這些行為不可取,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是他的家人、師長、親友,會希望國家給予的除了處罰之外,還有什麼??
很多吸毒案件就真的是爸爸媽媽看不過去,偷偷拍照錄影來檢舉的。
他們有時候很害怕(因為施用毒品的人可能很容易動怒)
有時候卻又很憂傷(畢竟是他的小孩,又可能要去關個三四個月,然後再惡性輪迴一次)。
昨天在捷運上遇到一個小姐,她在大安森林公園站月台,問我們怎麼樣轉去公館站。
她是台北市的住民,外貌看起來應該是中上的上班族,但也會搞不清楚怎麼轉乘。
我遇到很多當事人,是騎機車從來不坐捷運的(因為騎機車通勤費比較便宜)。甚至沒有機車,隨手偷車代步的。
他們對於國家的公共建設(乃至於相類的補助資源),絕對是資訊饋乏,也恐怕很難逃離階級再一次的複製。
可能剛好頻率對到,講了一下日本台灣捷運文化的不一樣。
她突然說,台灣很多人不喜歡有人帶貓狗上捷運、之前去從事12夜救援浪浪的活動,人少的可憐等種種。
然後說,""雖然我們素昧平生,但我傳達這樣的信念給你,那就是很好的一步。""
總在這時候,覺得這塊土地的人們還是滿可愛的。
可能,我們有時如果能夠看得寬一點、遠一點。
那些本來沒有關係的人,也因此有了關係。
有關係之後,會想讓他/她變得更好。
閉眼不見也是選擇。
張眼不見也是選擇。
我選擇看見蓮花,也看見其生於汙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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