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專欄]律師考試60及格制是哪招?

[檢察官投稿]律師考試60及格制是哪招?
(非常榮幸又邀請到一位網紅檢察官成為我們的「專欄作家」,
這位前輩行文幽默風趣、妙筆生花,多產型網紅作家,
日後慢慢跟大家分享~)
律師考試60及格制這件事,看了一些市面上的討論,覺得很奇怪。
 
就算要反對60分及格制,理由很多,但不該是:「考過60分的人也不能保證比沒考過60分的人會辦案」。
 
如果這個見解是對的,那我們又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第300名律師比第800名律師更有能力辦案呢? 再往下推就會變成
 
「我們又有什麼證據證明,律師比一般沒通過律師考的人更會辦案呢?」
  
這個邏輯對嗎? 顯然不太對吧? 難不成最後要變成不論有沒有律師資格都可以執律師業務?
 
上述的邏輯主要錯在把不同的事情摻在一起談了吧?!
 
比較合邏輯的看法,應該是
 
一、律師考試是否需要且能夠偵測辦案能力與品質?
二、如果第一個問題答案為「是」,那60分及格制度,是否比起現狀下採名額制的方式,更優、更適合達成第一個問題的目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一、律師考試從來都不是在檢測考生的辦案能力與品質。這個考試主要在確認一個將來執業的律師,是否真的具備可以進行訴訟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法律專業程度」。你要說這是死讀書,我說沒錯,但可以換個語彙叫做「純念書」,別奢談辦案,光是把書讀好就不見得做得到了。如果一個律師,連請求權基礎都弄不懂、連證據能力跟證明力都無法分辨、連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與實務通說見解都不知道、連大法官解釋明文要求的內涵都可以自我隨意添加''內容物''。
 
這樣的律師你敢委任嗎? 我不知道你,但至少我不敢。
 
別說辦案了,先回答易服勞役跟易服社會勞動差在哪裡就好。(把你手中的GOOGLE放下)
 
二、60分及格制並不會比現狀的名額制更好。以會計師來說,60分及格制或許是適合的。因為會計考試大部分都有標準答案,也就是分錄、計算、帳務處理都是有同一套標準,所以透過60分及格制是可以檢測出考生的會計水準。
 
但法科考試不是這樣的,對同一個法律問題(就光講法律問題不扯事實),都會有不同的學說見解跟脈絡,面對一個事實案例怎麼做法律判斷,會因為各家學說見解不一樣,同時涉及改考卷老師的主觀想法跟獨家見解,導致出巨大或些微的差別,所以有可能出現「全國平均分數低於40分,你能拿到45分已經是神人」的現象了。因此,以60分取材到底有什麼意義? 真的是看不懂啊~~
 
就算想限縮律師名額以保障現職的律師的市場不被稀釋,那其他可用的方法也很多,60分及格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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