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如計算機?(la bouche de la loi?)

法官不如計算機?(la bouche de la loi?)
「作者 Nikolaos Aletras 非常擔心:「我們不主張法官以任何特定的方式做出判決。」看來在他眼中,「無情無義」的機器人或許要更加客觀。」
早在19世紀時,德國法學家Puchta(薩維尼的學生)就開創了形式的概念法學派,概念法學派屬於實證法學,排斥法律以外的價值,認為法律係由眾多「概念」組成一個無矛盾的邏輯體系。
此說認為法官在個案中完全中立,只是單純推演出法律的結論,
法律是可計算與預見的,而法官只是負責機械運算的計算機。
(法文la bouche de la loi,意思「法官是法律的嘴巴」)

此說後來遭到耶林(王澤鑑教授民總開頭那位)、Heck的利益法學派、價值法學派嚴厲抨擊,認為法官必須重視價值權衡與利益判斷,不能僅考慮法律的文字概念與邏輯。價值法學派的重要性一直延續至今,現在大家耳熟能詳的「目的論解釋」正是此說的產物。

看完這段故事與新聞後,是否覺得歷史一直在重演呢?

ps.小編法理學是10幾年前念的已忘了大半,發文前辜狗惡補了一下,歡迎指正。另外,以上主要為「民事」法學方法的發展史。還有,其實概念法學就「避免法官恣意」還是有很重要的貢獻,不應被污名化。可參下文:
https://classicsintro.files.wordpress.com/2013/03/e591a8e4bcafe5b3b0_e9878de8a8aae3808ce6a682e5bfb5e6b395e5adb8e3808d_e585a8e69687.pdf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025-dailynews-ai-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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