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舊聞

[觀審舊聞]
高雄地院於2014年10月16日、17日舉辦第2次人民參審模擬法庭
,以酒駕致死為模擬案件....評議結果,觀審員均認有罪,法官均認定無罪,法官需於判決理由中說明不採觀審員多數意見之理由....
觀審員表示可以接受法官不採多數意見的理由,並認為由法官與無法律專業之素人一同審判,最後由法官把關的審理方式,使人民更可以信賴司法。
(以上摘自司法週刊1719期)
目前各地試行的模擬觀審,究竟觀審員有無表決權並不一致,
雖然試行條例採無表決權制(如本案),但某些場次又採有表決權,非常混亂,實有統一方向(或說明差別處理的原因)之必要。若採有表決權,則究竟如何計算評議結果,多數決或一致決,才是制度上的關鍵(美國某些州採陪審團多數決,某些採一致決)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法教室]功能最適理論

最高法院要開庭嗎?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