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專題4]法官投書:陪審制哪裡有違憲?

[陪審專題4]法官投書:陪審制哪裡有違憲?
許宗力院長質疑陪審制違憲後,蔡法官隨即回應反擊
沒有理由就定罪處罰被告,這不但違憲,也違反常識,當然不應該如此。因為被告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處罰就沒有意義,也沒有正當基礎。但是陪審是沒有理由就將被告定罪嗎?顯然不是!
經過陪審審判定罪的被告,都經過檢察官起訴並在法庭上逐一詰問證人、展示證據,被告的辯護人不但可以事先透過證據開示,掌握起訴被告所憑的證據,也可以當庭透過反詰問、提出相反證據,為被告伸冤辯護。最後陪審團判被告有罪,不就是因為陪審團採信檢察官的舉證,足以無合理懷疑地將被告定罪?怎會認為陪審判決沒有理由呢?
當然,被告可能對於陪審團採信檢察官舉證,感到無法信服,但在職業法官審判也是如此啊!對於理由不能信服,與沒有理由,是兩回事,怎能混為一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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