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投書]人民要的是怎樣的法官? Part 2(完)

[實務投書]人民要的是怎樣的法官? Part 2(完)
當然,檢察官這樣速速處理也不是沒有苦衷,每個月案件真的就像是颱風時海邊的浪一樣的打進辦公室,檢察官又有內勤、外勤的輪值,還有需要長期指揮偵辦、不停關注的專案,還必須配合公出進行法律宣導,最重要的,是只要案件一有遲延,就會在每個月的某個固定時間,放張警告用的紅單在你桌上,如果要件件偵查到竭盡所能才結案,那就是長期擔任股王,然後未結數這麼難看,年底考績肯定更好看,檢察官也是人、也有家庭老小,誰會跟薪水和職等過不去呢? 這樣管考只有一種結果,愈認真辦案的人,下場愈慘。時間久了,同理心和心中的正義還要熊熊燃燒,好像也只有神才能辦到。
為什麼會陷入這樣結構性的困境?
案件量真的太多了,但是,不適任的人似乎也已經太多了。
如果凡事都站在圈內去想,只會形成不斷地用本位主義下的思想,淪為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捍衛而捍衛的僵局。但冷靜的想一下,其實人民根本不在意檢察官到底是不是行政官(因為本來就對檢察官、法官分不清楚),他們在意的,其實不過是幫我辦案的這個人,能不能替我盡力找出真相,就算真相仍無法還原,但至少要盡力一下吧! 而不是在幾近全無調查的情形下,只是拿著判例和法律告訴人民,我愛莫能助。若能在兼顧人民訴訟權保障下抒解訟源,這對於檢察官偵查品質確實是有助益的,量與質無法兼顧的道理,任何人都無法反駁,但是對這樣已經完全沒有同理心和正義的人還擔任檢察官,恐怕在抒解案源後,只會替那些認真辦案的檢察官招來更大的無妄的反感。
多日來眾多學長努力投書說明檢察官工作負荷之重,實非外人可以想像,我相信在這樣負荷下,認真努力仍為正義而戰的人,仍然為數不少,案件量大確實也實際的影響辦案的品質,但我們也應該正視不適任者、對這工作已經沒有熱情的人,要如何淘汰的問題,否則案件成敗結果如何,將變成全然繫於偵辦檢察官為何人,這樣的司法要實現正義,未免射悻性也太高。
強調案件量應該要減少的同時,應該也要讓不適任者出場;讓工作量合理化,辦案品質也能因為不適任者的減少而自然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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