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守護森林

不過,檢察官努力對抗犯罪,仍有需要克服的問題牽絆。如近來檢察官工作負荷有難以承受之重,以105年10月份宜蘭地檢分案情形為例,每位檢察官新收的偵字案件為84件,若再加上他字案、相驗屍體、向法院聲請羈押、監聽、搜索等案件,每位檢察官一個月平均收了239件案,一個月有如此龐大的案量,就算檢察官認真到過勞,也難以仔細顧及每一個案件,而為了面對案件管考,極易耗損辦案熱情而成了結案工具,難期待積極挖掘犯罪、主動為環保盡力。
此外,盜林利益驚人,除背後有黑道人士操控,還常有白道勢力護航,亟具反撲力道。像102年間的員警與山老鼠勾結案,也查獲多名黑道人物涉案。我國檢察官制度採德國的法制,檢察官擔任維護社會正義的角色,亦會面臨犯罪集團的反撲,但仍是國內現有犯罪調查體系中最具有抗壓性之族群,能對抗來自黑道、各級民代、財團、貪腐的壓力,係以具有司法官身分為其後盾;據聞,此次司改國是會議多位委員欲將檢察官變為單純之行政官,剝奪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我們不願揣測其等之目的,但是,若檢察官缺乏司法官屬性及身分保障、需服從行政體系之指揮,將無法客觀獨立辦案,更遑論對抗黑道等反撲勢力,實在擔心我們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亦將瓦解。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法教室]功能最適理論

法律人必先自律,方能律人

最高法院要開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