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法官NGO實習2年

小編是支持法官由一定年資以上的檢察官、律師中選任。近年內可逐步廢除考試進用法官的管道。
當然長期來說要廢掉司法官考試,如米國直接由律師中選任法官、檢察官,也是很好。
另一方面,如同醫師必須歷經長期的升等管道(intern,PGY,R,CR),最後始能獨當一面診治病患,
司訓的時間不妨縮短一些,把升等、訓練放在司訓之後的階段,
(其實只是讓現行的候補、試署「落實化」)或許更好。
重點倒不只是考核,而是團體激盪、經驗傳承的訓練,以免年輕司法官閉門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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