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投稿]沉默:談司法官的公共性

[檢察官投稿]沉默:談司法官的公共性
(司法官對於公共議題不應噤聲)
如果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什麼很大的貢獻,那我會認為其中之一是開始鬆動司法官的「政治潔癖」。因為,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無疑是一個非常政治化的場合,只是它看起來比較沒有「政黨色彩」,看起來比較跟司法官「息息相關」。以前畏懼碰觸政治和政策、吝於在公開場合發聲的司法官,開始守在電腦前觀看轉播、開始關心委員產生的方式、開始為文針砭時事、帶領輿論。這些在社會運動的場合其實並不陌生,所有有關司法官倫理的討論都有適用。為什麼以前害怕沾染政治色彩而不願在社會議題發聲的司法官群體,突然在司法改革這個議題上卻紛紛不怕沾染政治色彩而開始發聲了?而一樣是針砭時事或反應現況的投書(或行動),又突然從充滿爭議的行為變成受到鼓勵了?這個差別的關鍵因素在哪裡?而這種積極投入社會議題的風氣到底會不會因為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的落幕而結束,還是會持續萌芽,有待繼續觀察。
從司法官學院至今,我們常常聽到「不能參與政治」。但是「不能參與政治」和「不該參加政黨活動」其實是二件事,如果把不能參加特定政黨活動無線上綱到不能對任何的政治議題(注意:不是「政治人物」,雖然政治議題往往牽涉到政治人物)發表評論,那就必須回答一個問題:何種對公共事務的評論算是「參與政治」,而何種公共事務的評論不算?標準是「是否跟司法有關」?「是否影響司法人員的未來」?還是其他?但是司法人員作為組成社會的一份子,他不僅只有司法人員一個身分,身分與身分之間常常是交織的,就像「女」這個字常常被套在「法官」、「檢察官」上面一樣,性別和司法官身分也是交織的,所以司法官的性別議題算不算是政治的一環?女性身分和司法官的身分,是否得以切割?
我至今仍然認為,所謂的「政治」不應該只有長期被污名化的「政黨政治」,而是所有政策制訂背後的意識形態和形成的過程,而所有人(司法官也是人)都牽涉其中,而應該有以各種形式(當然因為司法官身分而受有部分限制,而這個限制的內涵應該要被充分討論)參與其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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