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教室]世界各國之檢警關係

[刑訴教室]世界各國之檢警關係
看看其他國家怎麼運作:
(一)英國的檢警各自獨立模式:即警察擁有獨立的偵查權,檢察官擁有獨立的起訴權,檢察官無介入偵查之權限。
(二)美國的檢警各自獨立模式:即警察和檢察官各自擁有獨立的偵查權。
(三)德國的檢警一體模式:即因檢察官負責對刑事案件的起訴工作,基於履行公訴職能的需求,將實施偵查視為提起公訴的應有前置作業,將警察的偵查作為納入檢察官追訴工作的一部分,在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要求警察補充偵查,搜集起訴需要的證據資料,亦可自己進行偵查。
(四)日本的警察接受檢察官指示模式:即檢察官與警察均擁有偵查權,案件發生後,一般先由司法警察進行偵查,但檢察官亦可實施偵查,彼此間應當互相協助;惟檢察官對其轄區警察依法得行使「一般指示權」、「一般指揮權」及「具體指揮權」,司法警察對於檢察官指示與指揮則必須服從 。
(五)法國的預審法官偵查及指揮偵查模式:即不僅警察及檢察官依法享有偵查權,屬於法院的預審法官亦享有偵查權。就警察和檢察官在偵查中的關係而言,係屬檢警一體模式,惟預審法官在實施偵查時,仍有權指揮檢警的偵查活動。除現行犯之處理外,通常預審法官在收到檢察官之起訴書後,開始進行正式偵查,得實施搜索扣押、簽發拘票、主持預審法庭甚至裁定不予起訴。
德國檢警聯繫之法制及實務運作現況之研究,
黃士元,2006年出國報告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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