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澤天觀點:檢察官的任務與定位

Der Staat gegen Fritz Bauer
孰料,近年來在源自英美的當事人主義影響下,不少人士認為檢察官只是扮演兩造當事人的一方角色,應與法官明確區隔,又因檢察官與法官同屬國家機關,自是只能在權力分立下扮演與法官不同的行政機關角色,而不得與法官同屬司法機關。此一看似進步,卻不知與前述統治者濫用檢察權心意暗合的理論構思,不但忽略我國法制繼受的背景,且忽略檢察官所扮演的不僅是在外觀看來「兩造對抗」的審判時公訴角色,更是偵查的主導者。
近日有一譯為「大審判家」的德語電影,故事主角是上世紀60年代德國黑森邦的檢察總長Fritz Bauer,他在排除各種國內各種政治勢力的介入下,促成德國自己對納粹戰犯的法蘭克福審判,讓今日德國獲得有別於日本的高度轉型正義評價,其所秉持者,不外就是追求是非與正義的司法精神。該片德語原名是「國家對決Fritz Bauer」,就是從事刑事司法的法律人應以正義為依歸,不應顧忌短暫的政治算計與需要,始能帶給國家真正的法治與尊嚴。

http://www.storm.mg/article/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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