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謝林委員

再次感謝林委員,
為了減輕檢察官的負擔,願意攬下所有內勤案件的責任,
幫檢察官省去開庭調查、內勤值班的沈重壓力,
以後案件全部送由中立客觀的法官裁決,
檢察官再也不用24小時接偵查佐、法警室的電話,
甚至連開庭問案也不必,
這麼捨己為人的法官真是提著燈籠也找不到啊,
林法官,揪感心!!!
影片都拍好了,不出來選司法院長嗎?
(可以順便兼法務部長嗎?好人做到底啊!)
(說真的,「檢察官開庭無助案件釐清」這句話,
如果在研究所報告或投稿法學期刊,
小編很懷疑不會被教授或審稿委員強烈抨擊嗎?
論述依據何在?多少案子是靠檢察官抽絲剝繭才辦出來的!
但是現在學術文章千萬字,也比不上媒體投書博版面有效,
孜孜矻矻做研究的沒人理,真是悲哀啊)
「德國在刑事案件的偵辦上,只有在特別重大的案件,檢察官才親自處理,其餘均委託警察調查。所謂的親自處理,包括口頭指示或現場勘察。德國檢察署並無「偵查庭」的設置,檢察官原則上也沒有開庭的必要,如真有必要訊問被告或相關證人,則在各檢察官辦公室內為之。而日本實務的作法,也是大同小異。因為犯罪偵訊是一門學問,檢察官高高在上對人民開「偵查庭」,並無助於案情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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