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的偵查

[少年事件]
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少年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尤其是涉犯重罪時(例如殺人),若非現行犯即無法逮捕,成年人部分檢察官固然可以(在符合要件下)逕行拘提並聲押,但是少年部分檢察官是否有權進行?如何進行?(證人身分、被告身分?問完後人可否送院方?)
若需等待警方將案件送進少年法院,法院分案後才能處理或才能要求「同行」(至少要數日以上,尤其案發在週五、週六的話),有許多跡證恐怕都因時間經過而滅失或串證(少年之間時常發生頂替問題),而少年也可能已逃匿無蹤。簡言之,少年法院對於少年事件的指揮偵查權限似乎一直以來並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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