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言:總統洩密案的法律意義

主張檢察官行政官的大教授請看一下法官法94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不要把黑的說成白的。
「本案涉及我國檢察官之法律地位。此則起訴書,是繼黃前總長洩密案之一、二審有罪判決後,再次確認了我國檢察官相對於政治與行政權之客觀獨立地位。也是對《法官法》第94條第2項但書「法務部部長不得就個別檢察案件對檢察總長、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為具體之指揮、命令」之規定作了補充。確認包含行政院長與總統在內,均非檢察官就個別檢察案件之上級機關。此對於就檢察官定位熱烈討論之司改國是會議,應有所參考價值。」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6/107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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