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轟轟烈烈的起訴才叫辦大案嗎?
只有轟轟烈烈的起訴才叫辦大案嗎?
小編之前在座談會中提出類似的概念。
既然淘汰不適任者現階段這麼困難,
不如先從管理的另一方面,也就是「正向鼓勵」著手。
美國各地方每年均會評選出Judge of the Year、
Top 10 Lawyer of the Year等,
我國也可以藉由現有的民眾問卷、律師公會及審檢辯的共同推舉,
每年度選出各地前十名優秀法官、檢察官及律師。
既然淘汰不適任者現階段這麼困難,
不如先從管理的另一方面,也就是「正向鼓勵」著手。
美國各地方每年均會評選出Judge of the Year、
Top 10 Lawyer of the Year等,
我國也可以藉由現有的民眾問卷、律師公會及審檢辯的共同推舉,
每年度選出各地前十名優秀法官、檢察官及律師。
不能公布吊車尾的,但推舉模範生總是可以的,
而且也讓更多民眾知道優秀法律人的存在,
對內部人而言,也可以鼓勵模仿學習。
最重要的,這個積極管理方式完全不用修法,也花不了幾毛錢,何樂而不為?
而且也讓更多民眾知道優秀法律人的存在,
對內部人而言,也可以鼓勵模仿學習。
最重要的,這個積極管理方式完全不用修法,也花不了幾毛錢,何樂而不為?
另外林檢很敏銳的提到一個問題,
檢方辦案只有起訴叫辦大案嗎?難道認真的調查後給予一個公正的不起訴處分,就不算是優秀的檢察官?
如果只有「所謂的辦大案」才能升主任,
難怪一堆人嚷嚷檢察官不過是行政官而已。
檢方辦案只有起訴叫辦大案嗎?難道認真的調查後給予一個公正的不起訴處分,就不算是優秀的檢察官?
如果只有「所謂的辦大案」才能升主任,
難怪一堆人嚷嚷檢察官不過是行政官而已。
「可是,要激勵檢察官認真辦案,真的不能只靠升官。因為這不僅扭曲心態,長期下來更是沒有效果。這就像以前大學聯考一樣,為了逼學生用功念書所以聯考,結果大家只會迎合考題。最慘的是,只激勵了高三那一年(還有重考那一年),高一高二也是在混,一旦考上大學就立刻放鬆,沒考上就轉行就業。用這一套來激勵檢察官,效果真是驚人相似。升官激勵制度也快窮途末路,因為高檢開缺名額快要歸零,獎勵的籌碼已經幾乎用光。
要鼓勵檢察官認真辦案,正確之道應該是肯定他的專業,讓他感到自豪光榮。當一個檢察官因為認真辦了一件案件,聰明而原創性地蒐集到證據,深湛的法學進行了詮釋和論證,或者圓滿的和解了爭端,被檢察官同儕所傳頌、仰慕與學習,這便是無上的光榮。要塑造這樣一種正向肯定的文化,檢察體系應該設立專業獎項,而且是大量的獎項,起訴好的可以得獎,不起訴好的也可以得獎,兩種同樣給予專業肯定的獎項,讓檢察官客觀中立的司法屬性,藉此彰顯出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626/1148005
要鼓勵檢察官認真辦案,正確之道應該是肯定他的專業,讓他感到自豪光榮。當一個檢察官因為認真辦了一件案件,聰明而原創性地蒐集到證據,深湛的法學進行了詮釋和論證,或者圓滿的和解了爭端,被檢察官同儕所傳頌、仰慕與學習,這便是無上的光榮。要塑造這樣一種正向肯定的文化,檢察體系應該設立專業獎項,而且是大量的獎項,起訴好的可以得獎,不起訴好的也可以得獎,兩種同樣給予專業肯定的獎項,讓檢察官客觀中立的司法屬性,藉此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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