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應該要有社會經驗!?

香港新聞
見習大律師在修讀法律前,曾因非禮一名14歲校服女生被判監,其後他改修讀法律,並獲香港大律師公會批准他成為大律師,惟遭律政司反對。由於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持不同意見,最後尋求高院指示,法官今下判詞指,社會對大律師有很高的期望,認為大律師必須擁有無可挑剔的品格,故拒讓該見習大律師取得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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