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昱維:司法過勞處方的療效

其次,尤律師稱:「人民納稅養了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其實沒有立場指責人民濫訴」。光此話的前提,本身就有證明問題;且若此話有理,是否意謂有錢就是大爺,可以任性而為?連服務業都不見得接受。對於真正需要得到及時司法救濟的人民,不會過於自私,間接侵害他們的訴訟權利?院、檢人員待遇不變,工作內容加量、加質、超時給付後,還要被吃到飽?又此論點若可行,人民是否可以當蘇花公路因落石而中斷通行,或出於好奇、體驗的慾望,要求政府必須免費提供阿帕契、F16、艦艇的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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