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庭大家都是法律人,不是仇人

不管是審檢辯,案件歸案件,
下了庭大家一樣都是法律人,不是仇人,
就像不同球隊的選手,上場時各為其主、努力爭取好成績,
下場時大家可以是朋友,甚至互相分享工作心得,
說不定哪天轉隊、彼此角色互換都大有可能!
對客戶來說,只要律師盡責為己爭取最大利益,
就是好律師,而不是比法庭吵架、臭臉、講話誰大聲
(以下為黃律師原文)
「律師的立場是在法律上幫助自己的當事人爭取他想要的結果,所以其實重點會擺在說服法官、檢察官,不是一定必須攻擊對造、窮追猛打、咄咄逼人,其實沒有一定要製造對立感,沒有一定要在法院互罵吵架,重點是紛爭有沒有解決,法官相不相信你的主張。
但是一般人上法庭很容易畫上楚河漢界,一定要完全對立,各據一方,甚至我也遇過一位客戶想在訴訟進行一半時,解除委任原本的律師、進而委任我,她和我說:「因為我的律師開庭結束後,走過去和對造律師打招呼,我覺得他不是完全站在我這邊。他會不會有可能跟他們串通,說服我和解?」。
我聽了之後有點驚訝,因為我們也是人,也會有同學、學長姐、學弟妹、朋友,從法律系的學校畢業考上律師,如果年紀差沒幾歲,一定有很多在學校看過、或是律師訓練同梯次、甚至現在臉書很發達,律師的臉友、同溫層可能都是律師,其實碰到面,打個招呼其實真的很正常。總不可能接一個案子就得要和對方的律師撕破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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