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專欄]加州州長否決「新進律師須提供50小時公益服務」之法案。

[美國法專欄]加州州長否決「新進律師須提供50小時公益服務」之法案。


加州參議院最近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新進律師必須提供50小時公益案件服務(即法扶),方可以加入律師公會。
但是此法案被州長Jerry Brown(也是名律師)於8月29日否決。
州長表示:「加州的法學院學生已經承擔了鉅額的學習成本與經濟壓力,平均學費、住宿開銷已達20萬美金(台幣600萬),因此若讓好不容易通過考試的學生再承受此一額外條件,顯然極不公平」
州長強調「政府應致力減低法學院的學費,這樣才能為更多人提供法律服務」


 



P.S.小編找到另一篇評論認為此法案同時違反第13增修案禁止強迫勞動,但是小編認為若根據ECHR荷蘭律師案見解,要求律師一定實習時數並未違反強迫勞動禁止。


http://www.sacbee.com/…/…/capitol-alert/article98734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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