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論

魯蛇小編從大一刑總到研究所刑法專題、法方都是上劉老師的課,在(刑事)法學方法領域,劉老師在國內如果稱第二,大概也沒有其他學者敢稱第一了。
法學方法其實是一切法釋義學的基礎,可以算是法律系的ABC,
但是別提有些大學生不懂,甚至連很多律師司法官也是一知半解(從書狀和判決各種七零八落的論述就看得出來,可能要怪學校老師也沒教吧)
法方,就是以「法律(或法釋義)作為一種科學」為目標,
任何人只要依照法方的「公式」進行「運算」,
就可以得到「解釋的結論」。
當然,法律沒有辦法像自然科學得出唯一的答案,
但是法方就是要提供大家都認可的「運算公式」,
並且將「可能的解釋結果」侷限在一定合理的範圍,
才不會出現「各吹各的調」,影響法安定性。
可惜法律在台灣好像還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蠻荒時代,也讓吾輩法律人對於「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質疑,時常無法抬起頭來。
回到憲法,如小編一再強調,再任與否不是違憲問題,而是面對漏洞Verfassungsluecke要如何去填補的問題,這時候必須思考類推解釋與憲法一致性的法學方法。


 



對法方有興趣者,小編推薦蔡聖偉老師翻譯的「法律思維小學堂」,Larenz的法方則為進階書籍。北大陳愛娥教授的法緒及憲專也是必上。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20009


http://www.storm.mg/article/16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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