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施用大麻除罪化專題 Part 4 (完)
美國施用大麻除罪化專題 Part 4 (完)
雖然本站「大麻除罪化專題」並沒有得到很高的迴響,
但是魯蛇小編還是要給他一個完結。
毒品成癮是一種慢性病,治療的內容包括藥物與行為改變等,比較老派的說法就是身癮與心癮,身癮通常觀察勒戒1個月之後就能大幅解消,而心癮(意志力、出所後的行為模式、交友圈)才是最難改變的。
國家對於成癮者的照顧義務應該到什麼程度,當然必須留待立法者來決定,說穿了就是多數民意願意投入多少錢跟人力進入這一塊(吃力又不討好選票的領域)。
至於已經治療過的患者怎麼還會再犯?
以醫學角度來說,戒癮是長期甚至終身的程序,所以會再犯一點都不稀奇(但是如果統計短期內再犯率,例如2年內或3年內再犯率,理論上治療過還是會有成效的)
(如果有咖啡因或尼古丁成癮的人,應該更可以理解戒除的困難)
但是法律上要容忍到什麼地步?那條線要劃在哪裡?現行法的5年或顧立雄提議的2年?民意和預算到底要花多少精力「容忍」這些人?
這些問題端視公民自己是怎麼看待藥物濫用者。
如果你認為他們是雜魚,那當然不會想要花大錢處理;如果你認為他們在國家預算中值得一席之地,自然會偏向擴大醫療處遇,而兩條路都不是完美的。
但是,不論在哪一個國家,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我們始終生活在與毒品共存的社會。與其逃避問題,不如嘗試瞭解問題再提出對策,才是國家社會之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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