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一億,判2年關1年,出來還是一條好漢!」

[重要判決]「賺一億,判2年關1年,出來還是一條好漢!」,被告推動最高法院改變見解?


105台上2081號判決是素有「天下第一庭」之稱的最高法院第一庭,針對銀行法與刑法詐欺罪之競合爭議,邀請2位專家學者擔任法律鑑定人之後,摒棄過去長年來的「互斥說」,改採「想像競合說」的leading case!
為什麼?請看看判決所載的被告間趣味對話:
「「如果讓我賺一億,一億錢都在國外,我關二年半」、「用詐欺求刑二年半」、「只有詐欺;沒有違反公交法、銀行法嗎?」、
「趁著這個機會能賺錢,為什麼不賺錢」、「絕對不能在台灣成立公司,…因為(會)牽扯到銀行法的問題」、「他大概賺了二億,你知道高(雄)檢這次偵結完畢,用甚麼罪給他起訴,你知道嗎?詐欺起訴他,求刑二年半」、「關兩年出來(後)就是一條好漢」、「二年,關 一年就出來了」」
誠如被告所述,舊見解之下只要被告坦承詐欺犯意,則只能依詐欺法論罪,不能論以銀行法,而最高法院終於意識到當「犯罪獲利遠高於成本」,依據理性選擇理論,等同鼓勵被告犯案之嚴重不當後果!
對於上開被告美夢,法院也大力回應如下:
「尤其,進而謂非法吸金罪和詐欺罪,二者不能併存
,一旦成立前罪,即不再論以後罪,反之,亦然,則狡黠
之徒,大可狡辯其行為之初,即基於詐意,行騙吸金,祇
該當法定刑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通詐欺罪,充其量
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詐欺罪,法院若無
從依較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通非法吸金
罪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非法吸金罪名論擬,顯然違
背罪責相當原則,並悖離國民的法律感情。」
對於最高法院願意改變過去不當之見解,小編也要給最高法院按個讚!


 



註:研究銀行法的好友Avene在9月間即告知最高法院105台上2081號判決對銀行法見解有重大變更,小編當時無暇分享,沒想到最高法院已神不知鬼不覺地於判決前一日做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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