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只想辦大案,正義還是迷思?
[網友George分享新聞]檢察官只想辦大案,正義還是迷思?
(以下為魯蛇小編個人心得)
文中描述了很多檢方「辦大案」的不當傾向,值得深思。
小編個人認為,如果在美國民選檢察官的立場,辦大案、棄小案是很正常的,也符合起訴便宜主義的精神。(美國人是很現實/務實的)
但在台灣,法律規定起訴法定主義,加上檢察官仍有(部分)司法官性質,如果檢察官僅熱衷大案,是否只是為了長官青睞及未來升遷考量?尤其僅重視媒體版面,而不論起訴正確率或偵查手段合法性的話,實務運作下就容易出現弊病。(講白了,只會重視記者會和報紙篇幅的話,檢察官跟警察有什麼不一樣?)
反觀法官升遷,並不以辦大案為考量(因電腦分案),而是以程序嚴謹與否、判決說理是否妥當等因素,相形之下更顯檢方升遷之亂象。(可能有朋友會覺得此段太天真XD 歡迎指正)
若站在長官的立場,如涉及重大事件且有較明確之情資,當然會希望把案件交給優秀的檢察官偵辦,以免案件因拙劣的偵查技巧,使被告逍遙法外,或節外生枝。(問題在於,什麼叫「優秀」?)
至於站在民眾的立場,可能希望大案小案全都要辦好辦滿,但是在「民意需求無限、司法資源有限」的現實下,真的是行不通的一條路,所以小編才倡議應改為起訴便宜主義為妥。
(各位可能不知道,我國檢察官連什麼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要處理,包含跟女友分手告對方侵占零用錢、自認中頭獎告親戚沒有幫忙買彩票等.....因為申告不用錢所以就濫告,結果不滿就陳情抗議,這些連小案都稱不上的濫告案件,到現在還沒有解決辦法,卻虛費檢察官精力,真是令人灰心)
另外,林鈺雄老師建議應該大幅增加告訴乃論罪的範圍(如竊盜、侵占等),也可減少檢方負擔。
http://www.storm.mg/article/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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