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心聲]司法官是肥貓? Part 2

[實務心聲]司法官是肥貓? Part 2
(徵得原作者同意轉載,感謝資深學長無私分享!)
以一般情形來說福利薪水越優渥,可以請到的人,能力也會有相對應的表現。當薪水降低,沒有人才願意從事這份工作時,受損害的應該是司法體制及社會正義的實現


以外國經驗而言,司法官薪水越高的國家
工作表現不論,但貪瀆、行政效率怠惰之情形,是較少見的
這份報告,僅對於司法官的高薪現像做出描述
但未探討這份工作取得的困難度(錄取率為國家考試最低)、工作量(每週工作時數50小時起跳)及當初為何要給高薪提供說明,有點陷於民粹


 



另外,關於退休年齡及終身奉部分
當初法官法立法目的,就是要鼓勵資深年老的法官,在相當年齡退休,促進司法人員之正向流動,增進司法工作效能並使青壯年紀願意從事本行之新進人員,可以從事司法官的工作,並逐漸歷練、培養經驗


我從事過書記官、事務官、檢察官這些工作,從中觀察,可知司法人員所佔公務人員之比例極低(全國法官2000人、檢察官1000人),需要耗費大量腦力及精神、耐心處理案件,若沒有相當體力精神,確實難以負擔,假設退休年齡增加,勢必影響工作效能及判斷,如果推動退休年齡加年資100制,可預見以後各司法崗位的公務員,都是老人,因體力之故,因力有未逮,司法及行政效率必當較差,影響公務推行,這算是全民之福或禍?就由人民判斷。


再從薪水結構判斷,就我所知,其實分發10年內之司法官薪水,月薪大約僅有10萬出頭,是從第12年起,會有較大幅度調薪,這樣設計的用意,其實為的是留住人才,因為有10年經驗的司法官,除學識外,對於案件處理已經有相當的經驗,如未給予相當幅度的調薪,極大可能會造成出走潮,有很大一部分人,會轉入律師職場,從事較高薪、輕鬆的工作,因歷經10年辦案經驗養成的司法官得來不易,是正邁入辦案經驗顛峰的人才,是國家人才損失。


我自己是沒差,反正就是喜歡這份工作才來的,但希望薪水不要砍到我無法養家活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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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小編意見)
1.部長是政務官,政務官跟司法官的職務和責任完全不同,怎麼比。這個標題預設「司法官應該低於政務官」的前提就是錯的。
2.所謂終身職的定義是憲法81條「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也就是以保障身份達到促進司法獨立的效果,不會因為個案判決而影響工作。
而「終身職」不等於「終身俸」,可以制訂法律規定強制退休的年齡。
3.釋字601「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為使法官作成最終有拘束力之憲法與法律上判斷時,足以抗拒來自各個層面之各種壓力,因而民主法治國家對法官審判獨立,莫不予以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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