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是肥貓? Part 3

司法官是肥貓? Part 3
容小編稍微離題,其實用好的待遇吸引優秀的人才,是全世界皆然的現象。雖然說如果有優秀的人才願意接受較低的條件,是一種偉大的情操,但是就人性而言,這種人實在佔社會太少數了。
例如外國大學願意用極高薪聘請教授,就是很好的例子。
我們總不能老是用一句廉價的「愛台灣」,就要求所有人才都有義務回來台灣,這是不切實際的。
換言之,在推動勞工朋友保障的同時,我們要做的是保障所有的人維持應有的保護水平,而不是以剝奪某些人的權益當做籌碼,亦即應拉高勞工保障,而非拉低司法官保障(打倒公務員,勞工處境就會當然變好嗎?)。否則就跟中國文革時期的「打倒知識分子」、「知識分子下鄉勞改」的階級鬥爭沒有兩樣。
最後,在國庫枯竭之現況下,小編完全贊同全體公務員年金制度應予改革,但不能不顧司法官的特殊性,單純看數字高,就特地挑出司法官加以批鬥。
小編認為,司法官可能已經是全國最競競業業的公務員了。(至少前幾名吧)而且對很多司法官而言,這工作並不是他們最高薪的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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