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尊嚴如何判斷?

人性尊嚴如何判斷?
所謂人性尊嚴,也就是作為一個人在社會上生存的最低限度條件,想當然爾,必須依據不同國家的社經現況加以認定。
北大陳愛娥教授曾舉例,北大女宿6人一間房,在德國就絕對是違反人性尊嚴。(德國大學應該是單人或雙人房)
林鈺雄老師也提到,參與國際會議時,報告臺灣監獄是否該從每人使用1坪空間提高到每人2坪,反觀荷蘭學者報告該給受刑人雙人房還是單人房。
當然,從方法論的角度,以英國姿態評斷我國社經程度,絕對是錯誤的方式,但是「受刑人」也還有個「人」字,自有權享有在我國社經程度下基本的對待。
如果重刑化與隔離化是民意所向,那興建更多大型監獄,就是民意必須一併接受的配套措施。
如果立委只是一再加重各種刑度,卻拒不贊同興建監獄,只是將我國司法及獄政人員陷於不義。


 



補充:在保護內國國民以及歐洲人權公約之要求下,英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我國很難翻盤了。


ps.小編不知道現在北大女宿是幾人一間房XD


http://www.storm.mg/article/1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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